浙江养老金并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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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浙江养老金并轨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办,创办更加公允、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抉择(国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手段的通知(国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观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笼罩、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巩固

2、公允性、适应滚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统筹工程和标准以及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统一编制和实施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集中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统一根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二)根本原那么。 1公允与效率相结合。既表达国民收入再调配更加提防公允的要求,又表达工作人员之间付出大小区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

3、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调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国情和省情,合理确定根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促进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进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贯穿。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加入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加入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贯穿;对改革前加入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4、。 5解决突出冲突与保证可持续进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置、量力而行,切实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冲突,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观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持续加入;尚未加入的,暂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尚未分类事业单位,已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持续加入

5、;尚未加入的,暂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完成后,再按规定贯穿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模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清理模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工程)、模范后的津贴补

6、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工程)、绩效工资。其余工程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片面,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

7、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 (一)本观法实施后加入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基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本观法实施前加入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

8、年的,按照合理贯穿、平稳过渡的原那么,在发给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基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手段比较,保低限高。即:新手段(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手段待遇标准的,按老手段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手段待遇标准的,超出的片面,第一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片面的10%,其次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片面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片面的100%。过渡期终止后退休

9、的人员执行新手段。 老手段待遇计发标准=(AM+B+C)Nn=2022(1+Gn-1) A: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根本工资标准; B: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手段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22,N,且G2022=0;从2022年起,工资增长率每年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

10、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22,2024。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2年。 新手段待遇计发标准=根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根本养老金=根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概括计算方法如下: 1根基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ide;缴费年限。工作人员退休时,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

11、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22/C2022+X2022/C2022+X2022/C2022)/N实缴; Xn、Xn-1、X2022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22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22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我省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确定为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12、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手段的通知(国办发202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观法实施后达成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四)本观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持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根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处境,统筹安置机关事业单位

13、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共享经济社会进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 七、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或实行省级统筹,省级调剂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置。 八、基金管理和监视 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好。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滚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

14、滚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滚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基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

15、积累。对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供给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其他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十一、做好政策贯穿 (一)模范各地试点政策。各地要合理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本观法的贯穿问题,确保政策统一模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也可采取记账方式划入,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本人退休时,该片面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手段标准比较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合理贯穿有关人员政策。 1调整片面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付出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按规定赋予一次性赏赐,退休时不再提高根本退休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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