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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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步骤 清算组的工作 清算工作的内容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的工作(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清算组的工作(二)接交工作 清算组工作(三)询问 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 清算组的工作(五)债权清收 清算组的工作(六)破产审计 清算组的工作(七)制定会议制度 清算组的工作(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一)接受清偿债务 清算组的工作(十二)-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 清算组的工作(十三)-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四)-否决合同 清算组的工

2、作(十五)-清理、估价、处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六)-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的工作(十七)申请提存 清算组的工作(十八)取回权 清算组的工作(十九)别除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抵消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一)撤销权公司清算的步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 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二、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 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

3、,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 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 接管公司财产; 2、 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4、 四、 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清算费用; 2、 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 应缴纳的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五、 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 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的工作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 接管

5、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 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 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 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 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七、

6、 提交清算报告; 八、 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 办理企业破产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清算组的工作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其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纠纷,不能达成协议,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清算工作的内容 企业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清算组对原企业财产的清理、登记、封存就成了清算组首要和主要的工作,其清算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 库存的原材料、燃料、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备用件(品)、包装物料、在途、外单位暂存、暂借、代保管、代加工等实物; 二、 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设备、工具、仪表

7、仪器、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及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用、出租等固定资产; 三、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速动资产; 四、 股票、债务等长、中、短期投资; 五、 商标、专利等各项无形资产; 六、 担保、未担保、到期、未到期的债务; 七、 各项权益的清理,如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是否到位,已投入数额、未投入数额等; 八、 会计帐册、统计帐册、保管帐册、业务记录、档案、文书印章等; 九、 债权清理(指破产企业应收未收款); 十、 债务清理。 清算组应当列表详细登记上述清理状况,并签名以落实责任。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企业法人破产,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行使相关权利。为此中华

8、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一、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二、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 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清算组成员作出上述具体要求,是因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法行使一定的职权,并履行相关义务,非如此不能顺利完成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从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财产,确保债权人利益出发,尽量减少债权人损失。清算组成员在提出清算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时,应做到让债权人公平、合理、合法的取得受偿。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

9、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

10、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清算组的工作(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计划,是使工作能按时有序的关键一步,企业被宣告破产,其合法权利被依法剥夺或被严格限制,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先中组建成立,制定清算工作计划,就是规范清算工作组的行为,达到破产清算的目的。清算组编制的清算工作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 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清算组,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临时组织,其组成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及中介部门派员参与,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思想难以统一 ,措施难以贯彻,分管工作难以开展,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清算工作过程中,各分管人员也难以围绕清算组

11、织的宗旨、权利、义务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地对待清算工作。 二、 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人员多是从其职能和中介机构中抽调或指定产生,因此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胜任和立即进入角色,各分工之间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有机合作形成一个整体。具体可分下列五个专门小组: 1、 债权清收组(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收款); 2、 债务登记组(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企业应付款); 3、 审计评估组; 4、 综合后勤组; 5、 资产保卫组。 三、 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清算组应严格破产清算的时间期限,其重点如下: 1、 严格规定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

12、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2、 严格规定对债务人催收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3、 财务审计、财产评估的开始、完成期限; 4、 清算组与破产企业交接工作的起止期限; 5、 资产盘点工作的起止期限; 6、 企业呆帐、坏帐、盘盈、盘亏、报废处理完结期限; 7、 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和确认时间; 8、 清欠工作安排的时间、路线; 9、 清算报告初稿及分配方案初稿完成时间; 10、 职工花名册的统计完成时间及主管部门确认审查时间。 四、 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的生活安排费用。企业破产,资金已十分紧缩,职工的生活会相应受到影响,清算工作的时间较长,各方开支也较

13、多,因此,清算组的资金计划应在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下,尽量节俭、要有收支帐目,并做到公开、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产企业职工(股东)的监督。 清算组的工作(二)接交工作 接交工作,是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管理权的工作。 清算组接管企业,应严格按清算工作计划规定的起止时间完成,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管理权,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企业破产宣告裁定书的确切义务,应本着积极主动的原则,全面彻底移交。清算组是受人民法院委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依法行使接管破产企业的职权,应从严格执法的高度要求其依法办理接交手续,接交的主要内容有: 一、 破产企业公章的

14、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防乱用、滥用和盗用破产企业公章;收缴的公章应分类造册,指定专人保管,企业应交出的公章有: 1、 企业公章; 2、 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 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 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 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二、 债权债务清册,要求不能有遗漏,而且要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三、 资产清册,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要与企业原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帐册相吻合,并详细填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使用年限、余值等; 四、 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五、 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要分类统计、造册移交; 六、 财务帐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七、 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八、 企业的历史档案、史志资料; 九、 其它应当移交的资料。 清算组工作(三)询问 询问,是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移交破产企业时,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了解有关破产企业情况的问话。 询问,不是指以开座谈会或者其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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