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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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3、审核: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信息表后完成接续,初审人员核定并录入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进行失业待遇核发。初审完成后,初审人员将申请材料转交复审人员复审。 4、办结: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触发短信通知申请人核定结果,同时打印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归档保存,失业保险金从失业基金到账当月起开始发放。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1、省内流动就业人员。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累计计算年限。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调动工作。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申请: 1、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2、符合转出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选择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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