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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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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2017-11-16财政部 财办金〔201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 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 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 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 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 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二) 分类施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 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 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 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 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 保规范运作三)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 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 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 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 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 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 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 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 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 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 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 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二) 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 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 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三) 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 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 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 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 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 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 件资料。

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一) 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采购阶 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 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 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 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 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二) 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入库之日起一 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 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发 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三) 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 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 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 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 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 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四) 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 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 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 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祕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 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 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四、组织实施(一) 落实责任主体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 库管理主体责任,统一部署辖内市、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集 中清理工作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称'‘财 政部PPP中心”)负责开展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核查清理 工作,并对各地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 健全工作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成立集中清理 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 间进度,落实专人负责,并可邀请专家参与地方各级财政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要情况 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三) 明确完成时限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 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 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四)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 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 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 整改気成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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