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篇:图书馆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大全 图书馆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图书馆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结合图书馆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馆长是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图书馆的消防平安工作;分管消防平安工作的副馆长(治保主任)负直接责任 图书馆实行“馆长—部(室)主任—各岗位”三级消防平安责任制 二、消防平安责任人(馆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律例,保障单位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把握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状况;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3、笃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4、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6、依据消防律例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三、图书馆对动用明火操作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因特别状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平安规定,严谨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四、为保障馆区内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开馆、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掩盖; 4、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 五、图书馆务必严格日、月、季度防火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状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把握状况; 8、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 9、防火巡查状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平安状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修理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状况进行检查和修理保养;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检查,存档备查 七、馆内工作人务必严格根据规范标准操作,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易燃易爆危急品携带进入馆区内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禁烟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因堆放杂物而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八、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准时向消防平安管理人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计划在火灾隐患未消退之前,应实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平安。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图书馆应结合本馆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和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育制度宣扬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律例、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2、本馆、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范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在场读者疏散、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培训 十、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 1、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防火、防盗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各重点岗位工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的人员 十、值班人员在每天闭馆后,要严谨进行消防平安巡察检查,严谨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馆内进行大型会议、活动,须报馆长同意,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指挥。
十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平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篇:图书馆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图书馆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成立图书馆消防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消防平安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退,领导图书馆消防平安工作 二、实行馆、部、库(室)三级消防平安管理体制,馆领导、部主任、各库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别为图书馆、各部和各库室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平安工作 三、对全馆人员进行常常性的消防平安教育,把握消防平安学问,提高处理应急事故本领结合本馆实际,实行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四、全馆人员都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号码(119)和保卫处报警(8985110),以及报警留意事项 五、各部门、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以及电暖器等设备,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六、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务必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准时修理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任凭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
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急品进馆确因馆内工作需要,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以防意外事故 八、各部室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准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觉有损坏准时报馆办公室修理 九、消防平安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十 一、馆值班室支配专人日夜轮番值班值班者要坚守岗位,严谨履行值班人员守则,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要交待清晰 十二、节假日期间,支配值班人员负责消防平安工作 第三篇:消防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严谨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加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毁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制订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的平安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工作,建设单位应乐观督促施工单位详细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觉火险隐患,务必马上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马上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气扑救 (4)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庇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乐观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务必有防火平安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中华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支配力气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务必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准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有余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务必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平安教育;施工过程中,应支配专人巡逻检查,发觉隐患准时处理 2、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平安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平安检查中对防火平安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 中华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现隐患,准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觉,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 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积累不能准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 元,木工间发觉有人吸烟者罚款10 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觉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准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衔接在一齐的帮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急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平安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平安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平安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平安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平安技术措施计划,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必定人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 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平安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平安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平安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 中华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平安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平安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