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广药大〔2017〕11 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广东药科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1月17日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经审查同意,均可按本工作细则申请硕士学位下载文档原格式(Word原格式,共16页)付费下载广药大〔2017〕11 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广东药科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1月17日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经审查同意,均可按本工作细则申请硕士学位下载文档原格式(Word原格式,共16页)付费下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