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2)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标准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标准的根底和核心 经济主权原则的根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根本标准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表达在《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财宝、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详细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治理监视权考试用书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第三节 公正互利原则 二、公正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待待遇 为了加速进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退兴旺国家与进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兴旺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赐予进展中国家普遍优待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卑视的待遇。
兴旺国家对进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正互利原则的一种详细运用和初步表达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的根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构造改革,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全部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富强,全部民族都到达更高的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的根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全部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公平,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公平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与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正地共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很多对冲突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拟重要的有:“东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兴旺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进展中国家与兴旺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系”,通常指进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北北关系”,通常指兴旺国家之间的关系 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冲突 南北冲突实质是兴旺国家凭借历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肯定优势,连续掌握和盘剥进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历长期积贫积弱的进展中国家,不愿连续忍受兴旺国家的掌握和剥削,起而抗争,维护本国的民族经济权益,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二、南北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的全称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或《洛美公约》它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的经济贸易集团,缔约成员国已达80个 1975年2月,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有效期5年通称第一个《洛美协定》 1979年10月在多哥洛美签订的《洛美协定》,通称其次个《洛美协定》,有效期仍为5年 1984年12月在多哥洛美签订的《洛美协定》,通称第三个《洛美协定》,有效期也是5年 1989年12月在多哥洛美签订的《洛美协定》,通称第四个《洛美协定》,有效期延长一倍,即10年 综观上述四个《洛美协定》的进展进程,可以看出:进展中国家与兴旺国家之间的互利使用关系是有生命力的 但也应当看到:迄今为止,《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旧远未能从根本上转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公平、很不公正的经济关系 三、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