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七十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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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七十五)(2)A.裁定中止审理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答案及解析:B考点: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详解:此题中,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依据高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才处理的案件:1、污辱、诽谤案(刑法其次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示意了本案是一个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高法解释第188条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

2、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缺乏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知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知的。本案的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恰恰符合第五款的规定,因此,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B是正确的。考生还需要留意一个重要的问题,假如本案是公诉案件,遇到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的状况,结果则不同。依据高法解释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案件经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打算退回

3、人民检察院。评论:此题目难度不大,但留意其中的陷阱本案是一个自诉案件,而假如是公诉案件,结果则大不一样。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立案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打算答案及解析:A考点:公安机关的立案问题详解:我国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

4、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假如有上述五种情形,在侦查阶段一般是撤销案件。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进一步作了细化性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承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稍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承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由此,假如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稍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则不予立案。评论:题目有点偏,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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