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一零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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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一零八)(2)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展质证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展质证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展质证D.法院对该证据进展说明,无需质证答案及解析:A考点: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如何进展质证详解: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展质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评论:只要理解了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第2款、第51条第2、3款,这道题应当得分。甲对乙

2、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觉丙是必需参与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与诉讼。但丙既不参与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状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依据上诉人的恳求作出判决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答案及解析:D考点:二审程序特别状况的处理详解: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需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与诉讼,其次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

3、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既不参与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是无法进展调解的。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是正确选项。选项A、B仍将丙列为当事人的处理方式,违反了第183条的规定,剥夺了丙的审级利益,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选项中的处理方式,虽然不将丙列为二审当事人,但依据上诉人的恳求作出判决的处理方式违反了第183条的规定,因此,也是错误的选项。评论:我们发觉司法考试不仅在测试法律推断的力量,也在测试事实推断的力量。此题的“旋涡”在于对“丙既不参与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的事实表述如何推断。假如能推断,这种情形下是无法依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的,则可以毫不迟疑地选出D选项。这是需要引起留意的考试方法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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