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九十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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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九十六)(2)A.若曹某于202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2022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恳求C.若曹某于202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202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恳求答案及解析: D 依据合同法第206条、民通意见第121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且指定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头计算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22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

2、满。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恳求。因此选D是正确的。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始终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全部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恳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答案及解析:B 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项是错误的。甲加盖的房屋是接在该房屋右墙以外的,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全部权,所以B项是正确、C项是错误的。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担当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局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全部人,且丙又为善意,所以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全部权,乙无权要求返还,所以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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