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

上传人:资****亨 文档编号:276986705 上传时间:2022-04-13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9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版权)培训完整课ppt课件(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LOGO网络时代的版权问题网络时代的版权问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王贝贝王贝贝LOGO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LOGO一、版权的基本理论一、版权的基本理论1.版权版权的概念的概念2.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的取得方式3.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的主体4.著作权著作权的客体的客体5.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的保护 6.侵害著作权应承侵害著作权应承担的法

2、律责任担的法律责任7.有关有关著作权的相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律LOGO1、版权的概念、版权的概念u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u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

3、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LOGO2、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的取得方式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u自动自动取得: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u登记登记取得:取得:著作权的登记取得,又称注册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或者出版后还必须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才能取得著作权的一项制度。LOGO3、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u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作者u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4、LOGO4、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LOGO5、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 LOGO6、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OGO7、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LO

5、GO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LOGO二、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二、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u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主观认知”标准标准u问题二:网络转载相关问题。问题二:网络转载相关问题。u问题三:非侵权范围的网络转载问题三:非侵权范围的网络转载LOGO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主观认知”标准标准此条为有名的

6、“避风港条款”其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法律并未做详细的区分,但理论界大体认同下列的评判标准:u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u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u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

7、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LOGO问题二:网络转载相关问题问题二:网络转载相关问题u根据此条可知,网站运营商在进行互联网文章转载时,不仅应该标明出处,还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u但在具体操作中,各大网站的普遍做法是在标明出处的情况下进行不付费的使用。此做法虽然是业界的普遍做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8、(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LOGO问题三:非侵权范围的网络转载问题三:非侵权范围的网络转载u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站在转载以上类型文章的时候可以在标明出处的情况下进行免费的使用。u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三项是不

9、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以自由使用,不会造成侵权。因此网站工作人员在平时的网站编辑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上法条进行相应的取舍和标注,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LOGO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LOGO三、近年来有关于著作权纠纷的相关案例三、近年来有关于著作权纠纷的相关案例u央视国际起诉世纪龙网络侵权案u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案u韩寒诉百度文库案u搜狐因转载网络小说被诉

10、案LOGO1、央视国际起诉世纪龙网络侵权案、央视国际起诉世纪龙网络侵权案LOGO2、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侵权使用方正字库、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案款字体案LOGO3、韩寒诉百度文库案、韩寒诉百度文库案LOGO4、搜狐因转载网络小说被诉案、搜狐因转载网络小说被诉案LOGO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日常风险规避4LOGO四、作为一名网络工作者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侵权法律风险四、

11、作为一名网络工作者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侵权法律风险u日常工作中进行标准化操作u合法使用链接,避免法律风险u网页快照服务的法律风险规避u其他网络服务技术法律风险规避LOGO(一)日常工作中进行标准化操作(一)日常工作中进行标准化操作LOGO(二)合法使用链接,避免法律风险(二)合法使用链接,避免法律风险LOGO(三)网页快照服务的法律风险规避(三)网页快照服务的法律风险规避网页快照从内容来看,其来源于上载网页的原网站,并受控于原网站,搜索引擎对网页快照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并无预见性和识别性;从网页快照的产生方式来看,搜索引擎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对互联网中所有未被禁止快照的网页设置快照,对搜索引擎而言,

12、其并不知晓为哪些网站的哪些网页设置了快照。法律上并未对网络快照设置严重的追责体系,只是要求了被侵权人要求时网站的删除义务。LOGO(四)其他网络服务技术法律风险规避(四)其他网络服务技术法律风险规避其一,其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断开与侵权作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作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其二,其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的,只要按照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服务,不对传输的作品进行修改,不向规定对象以外的人传输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三,其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信息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只要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该作品网站对使用该作品的监控、并根据该网站对作品的处置而做相应的处置,不承担赔偿责任。其四,其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只要标明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明知或者应知存储的作品侵权、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充分尊重有关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