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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考法制史考点-魏晋南北朝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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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考法制史考点-魏晋南北朝法典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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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考法制史考点:魏晋南北朝法典1.法典构造与法律形式的进展变化 (1)《魏律》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构造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2)《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连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在《晋律》公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阅历,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3)《北魏律》的制颁北魏统治者汲取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比拟,“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篇,成当时的法典 (4)《北齐律》的制定《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5)法律形式的变化这一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拟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 2.法典内容的进展变化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惩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效劳)、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消失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2)“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峻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气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敬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教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谈论赎之限 (3)刑罚制度改革一是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二是规定流刑北周时规定流刑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三是规定鞭刑与杖刑四是废除宫刑制度 (4)“准五服制罪”确实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5)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根底,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掌握,又表达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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