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方法学生违反考核、考试纪律的,视其违纪、作弊情节,给予以 下处分:(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工作人员劝告无效,给予 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1 .未按考场规那么隔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座位调整的;2 .将书包、资料、笔记、纸张、、BP机、电子记事本、 计算器等携带入座的;3 .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 算器等物品的;4 .宣布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或不在座位等待收卷而随意 走动的;.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的;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 纸带出考场的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 成绩以零分记:1 .考试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的;.用各种示意或动作相互传递考试信息的行为双方;2 .为他人获取考试信息提供方便,包括将答卷或草稿纸有 意移向邻座或向后排竖起的;.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时不加阻止的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留校观察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1 .以各种载体(包括书籍、笔记、讲义、工具书、复习提纲、纸条、桌面、身体、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等)携带有 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2 .以各种形式传接具有考试信息载体(如答卷、草纸、纸 条等)的行为双方;.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3 .被允许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期间以各种方式(包括 查看信息载体或谈话交流)获取考试信息的;4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 料的;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 材料的;6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 考试成绩的;.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使考试秩序失控的;7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 要求教师提分、加分的;.考试后发现的作弊行为(如雷同卷)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组织作弊的;2 .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3 .考试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修改、补答或替换待评答卷 的;.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有两次记过处分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