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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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

2、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

3、,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

4、,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 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

5、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

6、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

7、”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

8、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

9、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书范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地址:_营业执照号:_资质证号: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地址:_营业执照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

10、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项目名称: _项目地址: _第二条 委托销售房屋为_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 _)。第三条 受托销售范围(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1.2.3.(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项计价:1.按套(单元)计价;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3.按建筑面积计价。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项代理方式:(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

11、应售商品房。(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四)其他方式: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第五条 销售价格(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_项执行:1.起价_元/平方米,最高价_元/平方米,均价_元/平方米;2.售价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_%至_%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

12、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第_项计算:1.房屋原售价;2.房屋折扣后售价。(四)其他方式:第六条 销售计划及进度时间完成售房套数(套)完成售房面积()完成售房金额(元)第七条 销售收款甲方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应在收到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后_日内将代收款项交付给甲方。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一)计算方式:(二)结算方式:(三)支付期限: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

13、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开展销售工作。(二)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计划进行销售代理。(三)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四)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范围进行宣传。(五)不得将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项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甲、乙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代理销售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_月内,所销售的房屋少于应销售房屋套数_%的,甲方有权在_月届满之时,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未售出房屋的处理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受托销售义务,未售出的房屋,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理:(一)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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