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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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广播村村响系统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华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不断增加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通宣扬舆论最终一公里的重要宣扬舆论阵地,是县委、县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是应急处突的重要工具,对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广播村村响系统正常运行和平安播出,实现村村响长期响、优质响,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庇护条例广播电视平安播出管理规定相关法律律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对策。 其次条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设施是属于财政投资的国有资产,根据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所兴建的县、

2、乡镇、村(社区)三级广播平台,由县、乡镇、村(社区)分级负责管理、使用、保管、维护,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 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属公益事业,设备设施是专用设备,需存放在专用场所,务必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不得随便更换配置,不得安装与村村响广播无关的软件、嬉戏等,应时刻保持设备线路畅通,随时监控信号和设备运行状况,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因工作人员变动需交接设备,做到交接手续清晰,责任明确。 县、乡镇、村(社区)广播机房(室)工作人员应爱惜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要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霉、防潮、防尘、防风、防磁等庇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设备发生故障应

3、准时排解,若不能排解,应准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并做好设备故障修理记录。 建立健全平安播出工作机制,实时收听县级广播电台播放节目内容,准时反馈相关信息,确保广播平安播出。加强县、乡镇、村(社区)广播机房(室)的平安防范工作,严防敌对势力及邪教人员破坏,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广播机房。 第三条县融媒体中心、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国网电力公司、各乡镇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广播村村响日常管理、工程建设、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县广播中心机房的建设、运行及维护修理;乡镇、村(社区)村村响广播日常操作、

4、维护修理业务技术培训及指导;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的安装、调试;乡镇、村(社区)村村响广播系统重大故障抢修;负责全县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县财政局要把广播村村响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长期响、优质响。 (三)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气象、应急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把农业农村政策、山洪地质灾难、防洪抗旱、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等相关信息准时与县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联系对接,确保准时精确。 (四)国网电力公司要负责做好村村响广播系统的用电保障,确保满意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用电需求。

5、 (五)县公安局要依照有关法律律例,对破坏农村广播村村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并将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时转播县广播电台村村响节目内容,建立三员队伍,即:管理员、广播员、通讯员。落实广播村村响使用管理制度,对播出平安、运行平安、维护平安负责,建立日常维护修理和管理档案。对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展露自身技术本领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要准时上报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七)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建立相关制度,支配专人负责

6、本村范围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对本村(社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展露自身技术本领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要准时上报乡镇管理员。 其次章广播的使用 第四条县级广播平台的使用 (一)人民广播电台FM97.8经过无线调频广播每天6时至23时实行定时调频广播。 (二)人民广播电台村村响广播节目每天三次定时播出,第一次8:00至8:30,其次次12:00至12:30,第三次18:00至18:30。广播内容为转播中央、省广播电台节目,播出新闻、乡村之声、应急预警、政策与法制节目、供求致富信息、农业科技、地方文艺、听众点播等。 (三)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难等应急信息。 第五条乡镇广播平台的使用 (一

7、)自动按时转播人民广播电台定时播出的村村响广播节目。 (二)召开乡(镇)广播会、播发通知等。 (三)应急信息。 第六条村级广播平台的使用 (一)自动按时转播人民广播电台定时播出的村村响广播节目。 (二)召开村广播会和播发通知等。 (三)应急信息。 第七条群众使用 (一)收听村村响广播节目。 (二)点播宠爱的节目和向县台供应新闻资讯、供求信息等。 第三章广播的运行 第八条县级运行 (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村村响广播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 (二)县应急广播指挥中心负责应急信息。 1.成立县应急广播指挥中心,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宣扬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

8、长,政府办、宣扬部、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科工信局、市监局、国网电力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由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文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广播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支配专职广播员应急信息。 2.应急广播指挥中心职责:一是灾难预警。在重大自然灾难来临之前向全县或局部应急信息,准时防守和躲避自然灾难。二是灾难处置。在发生重大自然灾难时(后)向全县或局部应急信息,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

9、度。三是处置重大不稳定大事。在发生重大不稳定大事时,准时向全县或局部应急信息,讲明大事真相,通报处理对策和处理结果,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应急广播内容:地震、泥石流、灾难性天气、洪水、森林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防空、重大疫情、重大畜禽疫情、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重大不稳定大事等的预警预报和救援处置对策。 4.应急广播办理程序:相关单位做出应急广播计划,向县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办公室申报,由县应急广播指挥长审批,县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广播员按要求应急信息。火速状况,由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先请示指挥长,后补齐手续。 第九条乡镇运行 自动收转县广播村村响节目;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应急信息;在外可

10、利用手机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应急信息。 第十条村(社区)运行 (一)自动收转县广播村村响节目,使用本村(社区)广播系统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和应急信息,实行对本村广播。也可以用手机实现以上功能。 (二)终端广播安装在每个村(社区),村(社区)组终端广播实行常年通电待机,并自动收转广播信号。 第四章广播的维护 第十一条县级维护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设立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广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以及对乡镇、村(社区)广播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对乡镇日常修理材料的配送以及送修设备的修理;负责全县广播村村响重大故障的现场修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维护 乡镇广播管理员由乡镇文化综合

11、服务站站长兼任,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对村(社区)上报的故障要准时修理到位,一般故障当日解决,自身技术本领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报县运行维护管理中心三日内解决。 第十三条村(社区)维护 村(社区)支配一名村干部兼任广播管理员,负责广播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广播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向乡镇文化综合服务站反映,由乡镇文化综合服务站派人处理。每组终端广播支配一名就近的村组干部、党员、老同志或群众管护,发觉广播故障准时报告。 第五章平安播出 第十四条县级平安播出 (一)成立县广播电视平安播出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扬部长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广播电视工作的领

12、导任副组长,县文旅广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宣扬部,由县委宣扬部分管副部长章焱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广播村村响的考核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把握智能短信广播密码人员由乡镇、村(社区)自行打算,但需报请县广播电视平安播出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备案。 (三)确保广播节目平安。播出内容由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三审签字后执行。现场直播延时8秒播出。 (四)加强县广播电台治安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广播中心机房。 (五)加强广播电视律例宣扬

13、和广播设备的维护管理,严苛打击破坏广播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乡镇平安播出 (一)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宣扬和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的村村响广播平安播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村村响广播的平安播出。 (二)除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应急信息外,不得自办广播节目。 (三)智能短信播出授权电话人由乡镇推举,报县广播电视平安播出领导小组审批。 (四)制订维护管理广播设施的实施细则,加大宣扬力度,准时处理损毁广播设施的大事,严苛打击破坏广播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如发生重大平安播出事故,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县广播电视平安播出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村级平安播出 (一)村(社区)

14、党组织书记对广播平安播出负总责,村广播管理员负责广播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除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应急信息外,不得自办广播节目。 (三)加强广播平安播出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严防违规广播。 (四)如发生破坏广播设施设备大事或平安播出事故,务必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广播平安播出领导小组。 第六章广播村村响的经费及管理 第十七条全县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县财政和融媒体中心制订特地对策,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乡镇、村(社区)广播村村响运维经费以乡镇为单位,由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核算,县财政核定后再予以拨付,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乡镇、村(社区)广播村村响日常维护修理器材,由县融媒体中

15、心(县广播电视台)集中选购,以乡镇为单位配送。 第七章管理责任 其次十条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责任 (一)履行县政府给予的管理职责,加强广播队伍建设,加强广播运行管理,加强平安播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制订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对乡镇、村(社区)实施监督管理。 (三)办好村村响广播节目,弘扬主旋律,为县政府和全县人民服好务。 (四)健全和落实广播平安播出管理制度,确保广播平安播出。 (五)准时排解中心机房及传输放射系统设备故障,确保村村响广播系统正常运行。 (六)严禁随便停播村村响广播,确保广播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七)负责乡镇、村(社区)村村响广播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其次十一条乡镇、村(社区)责任 (一)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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