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群众文化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立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群众文化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展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说明其具备承当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群众进展业余创作,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知识和技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第三章 根本条件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安康 第六条 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 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九条 参加由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第五章 业绩条件第十条 研究馆员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具有坚实的群众文化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2、及时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动态3、系统研究群众文化活动中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在重大业务建立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4、系统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符合以下1、2、3、4条其中之一:1、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历,负责筹划组织6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2、有很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2项〔市级4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开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主持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完成2项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工程,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程,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3、有很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大型作品,或1部中型作品和10部小型作品;〔2〕5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2部长篇小说,或4部中篇小说,或3部诗歌、散文集。
4、有很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10万字群众文化专业培训教材〔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以下1、2、3、4、5条其中之一: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2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3、主创或直接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2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全国优秀奖,或3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3次省级优秀奖,或直接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四〕论文、著作要求公开出版或发表学术专著、论文,符合以下1、2条其中之一:1、撰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2、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第十一条 副研究馆员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系统掌握群众文化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
2、根本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活动中相关专业的开展动态3、有较强的群众文化实践能力,在业务建立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符合以下1、2、3、4条其中之一:1、有较为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历,负责筹划组织4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2、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1项〔市级2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开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并付诸实施群1项众文化重点课题研究,或主要参与1项省级以上科研工程,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程,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中型作品,或10部小型作品;〔2〕3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1部长篇小说,或2部中篇小说,或2部诗歌、散文集;4、有较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市级以上群众文化培训活动被采用5万字专业培训教材〔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以下1、2、3、4、5条其中之一: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市〔厅〕级科技成果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3、主创或直接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二等奖或2次三等奖,或2次省级一等奖;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1次全国性评奖二等奖,或1次全国性三等奖和1次省级一等奖,或省级2次一等奖或4次二等奖;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1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1次全国优秀奖,或2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省级优秀奖,或直接的人员获得1次全国性评奖二等奖。
〔四〕论文、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出版学术专著、论文,符合以下1、2条其中之一:1、撰写或编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排名前三名〕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2、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第六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研究馆员破格条件符合申报根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一〕款外,同时符合本条第〔一〕、第〔二〕款其中之一和第〔三〕、第〔四〕、第〔五〕款其中之一:〔一〕撰写2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每部不少于10万字〕,或4部文艺作品集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二〕独立撰写6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3次二等奖或4次三等奖,或4次省级一等奖;〔四〕主创或直接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2次一等奖或4次二等奖或6次三等奖,或6次省级一等奖;〔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第十三条 副研究馆员破格条件符合申报根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外,同时符合本条第〔一〕、第〔二〕款其中之一和第〔三〕、第〔四〕、第〔五〕款其中之一:〔一〕撰写2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每部不少于8万字〕或3部文艺作品集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二〕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四〕主创或直接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2次二等奖或4次三等奖,或4次省级一等奖;〔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七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根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比对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的解释 〔一〕学历:指取得国家成认的学历〔二〕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科普读物、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折半计算学术专著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三〕学术论文:指由本人撰写并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年刊、论文集等〔国家级学会和研究基地的论文集除外〕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理论版每篇论文一般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四〕工程:指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以及技术开发任务〔五〕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指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奖项;文艺评奖指全国性评奖和省文化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奖项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的假设干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条件所称"本专业〞指群众文化所含的各艺术门类。
〔二〕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含本级〔三〕同一著作、论文、科研工程所获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分别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