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月度考核标准与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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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工程质量考核管理与奖罚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 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优质工程评选,质量管理考核、质量第一责任人考核等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坚持质量管理与经济效益挂钩,奖优罚劣。 1.3 质量目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土建单元工程优良率90%(道路、房建工程合格),金属结构单元工程安装优良率95%。高水平达标投产,争创电力优质工程。1.4 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还应配备1位项目副经理主管此项工作,并有相应的职能办公室(部

2、)专管此项工作,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管处共同形成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5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习惯,做好过程控制,持续改进,采取相应思想教育、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1.6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序进行,由建管处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考核。2 编制依据1、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年版)2、投集团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年第39号)3、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版)4、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电工程管理规定(20年第25号)5、投集团股份有

3、限公司水电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年第58号6、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工程项目质量考核管理与奖罚工作。4 职责4.1 建管处职责建管处行使工程质量的施工监督、检查、考核职能,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日常考核评比的监督工作和组织每月或不定期的考核评比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记录、台账;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2 监理单位职责负责质量管理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建管处组织的每月或不定期的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并为建管处提供日常质量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记录、台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

4、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3 施工单位职责积极接受、配合建管处和监理单位组织的每月或不定期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制度、台账、记录。5 质量检查5.1 检查方式与内容1、日常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单位“三检制”检验,终检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2、月度或不定期质量管理检查:由建管处组织进行,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订与管理制度的落实、质量管理基础资料、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现场施工质量的检查等。5.2 其它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质检员必须经过专业质量培训,持证上岗。6 管理

5、要求6.1 水电站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建管处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经济奖罚办法应当在与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中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时,按本制度规定执行。6.2 为保证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管处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可设立“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宣传、奖励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费用。6.3 各参建单位亦应制定本企业(单位)内部的质量经济奖罚办法,实行奖优罚劣。参建单位亦应按本行业或本系统有关规定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等导致质量事故发生或质量低

6、劣、质量管理工作混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纳入奖励基金。6.4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制造等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建管处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可给予适当奖励。6.5 对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或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管处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可给予适当奖励。7 考核评分原则7.1 建管处牵头成立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工程质量部,负责工程质量考核管理日常工作。7.2 考核评分以百分制为原则,分项内容以扣完底分为止。凡是合同标段发生责任质量事故的不对该项目进行质

7、量考核。7.3 建管处根据合同约定按质量考核奖惩一致原则设立工程质量考核奖。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不予计奖;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发放该合同段质量奖金的65%;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发放该合同段质量奖金的80%;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发放该合同段质量奖金的95%;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发放该合同段的全部质量奖金。8 质量管理考核8.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6质量管理月度考核标准与细则表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得分: 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考核 底分考核计分方法及扣分标准实得分备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5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2无质量保证体系或未上报监理单位审核扣1分;

8、质量保证岗位责任不明确1分。质检人员的配备与持证上岗3质检人员配备满足不了生产需要或合同要求的扣1分;质检人员无证上岗的扣1分;由于质检人员工作不负责被监理单位责令清退的扣1分/次。质量管理制度的制订与管理制度的落实(5分)是否制订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管理制度1未制订质量保证制度且未上报上级单位审核的扣0.5分;质量保证制度的制订未考虑质量保证经费来源的扣0.5分。质量保证作业程序指导书的制订与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未制订作业程序指导书(施工方案)的扣1分,作业程序指导书(施工方案)未进行交底的扣1分/次。有明确的质量工作计划,质量目标分解下达且措施具体2无工作计划的扣0.5分

9、,无质量目标的扣0.5分,质量目标未层层分解下达的扣1分。质量管理基础资料(5分)质量管理及施工原始记录规范完整4单元(或分部分项工程)资料不规范、不完善扣1分/项次。质量月报及时性,能全面反映本单位质量情况1未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扣0.5分/次;不严格执行月报所要求填报内容的或漏报项目的扣0.5分/项次。质量管理过程控制(25分)严格执行建管处、监理的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做到质量检查有计划,有落实,并专项档案记载详尽,资料齐全3未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的扣1分/项次;自查每周少于3次的扣1分/次;检查无结论、问题无验证或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次。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程序10三检制不落实的扣2分/次;不

10、执行验收程序,受到建管处、监理书面处罚的扣2分/次;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该底分一次性扣完,一次性合格率低于95%扣2分/次,一次性合格率达100%的该项不予扣分。主要原材料按要求采购和进货检验5以检查及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原材料进场时未及时上报监理进行材料检测的扣1分/次,项目部未严格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检的扣1分/次,监理或第三方检测对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扣2分/次。质量管理过程控制(25分)施工质量有无弄虚作假现象2发现一次弄虚作假扣4分该项扣分不封顶执行建管处或监理对质量管理指令的考核5不服从建管处或监理指令的扣2分/次,同一部位或同一现象第二次不服从的扣3分/次,建管处或监理第三次提出整

11、改指令时该项不予得分。单元(分部)工程优良率(50分)已完单元(分部)工程及时严格按规定评定15评定不及时的扣2分/次,资料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扣1分/项次。单元评定优良率35单元评定优良率在90%以下的扣35分;等于90%,得25分;单元评定优良率在90%95%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理(10分)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凡是该合同标段发生质量事故的该合同段不得进行质量考核。建筑物外观质量好,无明显缺陷5成品外观存在问题的扣1分/处,成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扣1分/处,缺陷处理未严格执行方案扣1分/次。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质量事故无处理意见的扣5分,未认真组织实施的扣3分;纠正措施未

12、落实或无验证记录的扣2分/次。8.1.1 无质量保证体系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未上报上级单位审核的;质量保证岗位责任不明确的单位,处予罚款5000元10000元。8.1.2 质检人员配备不满足生产需要或合同要求的;质检人员无证上岗的;由于质检人员工作不负责被监理单位责令清退的,处予罚款1000元10000元。8.1.3 未制订质量保证制度且未上报上级单位审核的;质量保证制度的制订未考虑质量保证经费来源的,处予罚款5000元10000元。8.1.4 分部分项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未制订作业程序指导书(施工方案)的;作业程序指导书(施工方案)未进行交底的,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8.1.5 无

13、工作计划和无质量目标的;质量目标未层层分解下达的,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8.1.6 单元(或分部分项工程)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的,处予罚款500元1000元。8.1.7 质量月报未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严格执行月报所要求填报内容的或漏报项目的,处予罚款500元1000元。8.1.8 未制定质量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的;自查每周少于3次的;检查无结论、问题无验证或无整改措施的,处予罚款5001000元。8.1.9 三检制不落实的;不执行验收程序,受到建管处、监理书面处罚的,处予罚款100010000元;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的处予罚款500010000元;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5%的处予罚款1

14、0005000元。8.1.10 原材料进场时未及时上报监理进行材料检测的;项目部未严格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检的;监理或第三方检测对材料检测不合格的,处予罚款1000050000元。8.1.11 施工质量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处予罚款100000200000元。8.1.12 不服从建管处或监理指令的,处予罚款500020000元。8.1.13 验评资料不及时评定的,资料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处予罚款10005000元。8.1.14 发生质量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明确如下: 直接责任单位除承担质量事故全部处理费用外,并按照事故等级处以处理费用5%10%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按照事故等级,处200020000元罚款。 次要责任单位除承担质量事故部分处理费用外,并按照事故等级处以处理费用1%5%的罚款。 按照事故等级对监理单位,处1000050000元罚款。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每次罚款1000050000元。8.1.15 成品外观存在质量缺陷的;缺陷处理未严格执行方案的,处予罚款5005000元。8.1.16 施工单位每月应按时报送质量月统计表,推迟一天罚款500元。8.1.17 违反规程规范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2000元。8.2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具体按照监理考核办法执行。8.3 对设计单位的考核具体按照设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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