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迟延履行借款合同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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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是否违约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借款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物,所以要在合同中体现有关借款合同的必要、关键的合同条款。为您推荐_年优质借款合同范本,指导您写借款合同。小编为您推荐借款合同 :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是否违约。 张某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3万元。_年3月25日,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0%;李某于_年4月1日交3万元现金给张某;逾期交付按日支付600元违约金。 _年5月1日,李某才把3万元交给张某。_年4月底,李某要求张某还款未果,双方对如何

2、支付利息和是否违约发生争执。李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本金及约定利息。张某在法庭上辩解道,借款3万元属实,但利息约定无效,而且李某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应当承担迟延提供借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利息应适当减少,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法院亦据此做出判决。理由是: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李某应当在_年4月1日提供借款,但她延迟1个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3、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该借款合同似乎已经生效,但合同法第210条又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44条属于普通条款,第210条属于特别条款,在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有不同规定时,应按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条款,即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210条之规定。张某和李某于_年3月25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借款未交付张某前没有生效。因此,李某迟延交付借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

4、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张某和李某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0%,显然高于上述规定,其高出的部分应为无效。 编辑推荐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

5、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

6、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

7、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法总则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

8、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借款人在贷款人履行义务时,应当同时履行与此相应的义务即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义务。不过,在实践中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款的情况非常少见,因此,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对此均未作出规定。合同法从平衡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专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如果借款人不

9、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承担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 贷款通则(96)_0628 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出借人: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借款人: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担保人: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借款方式 1、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 2、 出借方式 _

10、 3、 出款安排 _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 1、 甲方借款期限为_月,以款项实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当日起计借款期限,以款项实际归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当日为还款日期。 2、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_ 3、 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借款利率、利息支付 1、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_计收。 2、 利息总额为_元,分三次支付,每月支付_。 第四条 本金还款 1、 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 2、 经甲方申请,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可分批归还。分批归还情况下应另外支付未偿还借款本金所对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具体由双方书面约定。 3、 甲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利

11、息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 第五条 担保 1、 担保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清偿提供连带保证义务。连带保证 的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或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在甲方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义务。 2、 担保期限:自借款实际发生日起至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 借款人的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资料真实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出借人的陈述; 2、 借款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通过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准与授权,签署和

12、履行本合同不违法借款人的章程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 3、 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构成障碍,也不存在任何可预见的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障碍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严重不利影响; 4、 依约定还本付息并承担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存在其他借款风险或借款风险加大时,借款人应根据出借人要求另行增加出借人认可的担保或及时消除风险。否则,出借人有权随时拒绝发放借款或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而要求借款人清偿,借款人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和提出异议。 第七条 出借人承诺与保证出借人承诺与保证如下: 1、 出借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签

13、署本合同,且签署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 2、 出借人完全有能力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对出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构成障碍,也不存在任何可预见的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障碍致使出借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严重不利影响。 第八条 担保人的承诺与保证 1、 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对担保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构成障碍,也不存在任何可预见的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障碍致使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严重不利影响。 2、 担保人均同意并确认,担保条款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条款无效,担保条款仍然有效。担保人依其担保范围依约对出借人承担担

14、保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利息的,或者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或者甲方在借款时隐瞒虚构事实欺诈出借人提供借款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合同情事的,构成违约。 2、 如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应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延期支付利息的,应支付利息被延期所产生的违约金(按照未付利息每日_从应付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2)延期支付本金的,应支付本金被延期所产生的违约金(按照未付本金每日_从应付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行使相应权利: (1)延期支付当月借款利息长达_以上的,出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本金每日_计算至借款人实际偿还完所有款项日为止。 (2)延期归还本金长达_以上的,出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本金每日_计算至借款人实际偿还完所有款项日为止。 (3)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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