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场所平安管理“十不准”一、不准迟到、早退、旷课二、不准擅自进入实训场所三、不准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实训场所四、不准高声喧哗、打闹追逐五、不准违规操作六、不准随意走动、擅离工位七、不准将实训器材带出实训室八、不准在实训场所逗留九、不准损坏实训器材十、不准顶撞老师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当堂教师有权处理处分 主要有:劝告、批评、口头警告、警告、停课反思、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过、劝其退学等除“劝告、批评、口头警告”外,所有处分都要有记录 (处分通知书);“警告、停课反思、严重警告”需上报专业部和实训处, 告知家长并在专业部大会上通报;“记过、记大过、劝其退学等”需报学校 批准,告知家长并在全校学生大会上通报警告处分以上的同学不得参与本 年度评优选先,处分未撤消的不得推荐就业,不得领取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