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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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二)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三)镇街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

2、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镇街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镇街财政所编制。(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

3、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七)决算:由镇街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决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决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由镇街财政所编制。(八)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和镇街农经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镇街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缴纳,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由镇街农经中心进行监缴和核算。农经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以村为单位分类核算。(九)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

4、“村级集体资金专户”,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缴纳,并开具统一的票据。镇街农经中心要对村级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发包收入要以镇街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镇街农经中心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村办公经费,经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计划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镇街农经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镇街财政所负责监督检查。(十一)村级其他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计划,经村

5、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镇街农经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十三)财务会计核算:农经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并管理现金、票据、会计档案,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村设助理会计协助镇街农经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账,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票据领用、管理,定期对账,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十四)财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是:村级资金预决算,各项收入与支出;集体资产的承包、发包与租赁,村级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的用途和使用,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经济事项。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十五)对村委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虚列支出;资金不得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财产;不得自制和在市场上购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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