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55年体制研究述评 日本“55年体制”研究述评淳于淼泠内容提要:“55年体制”是对战后日本某一历史时期政党政治的高度概括,即自民党一党独大的长期政权;而作为一种分析研究的范式,“55年体制”为研究战后日本的政治提供了多层面、多角度的视野,但是如果过于宽泛地使用,则容易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关键词:55年体制自民党宪政民主制政党政治一、日本“55年体制”研究概述研究二战以后的日本政治,“55年体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概念自20世纪60年代,“55年体制”的原创人升味准之辅提出这一说法后,便得到日本学术界的认可,成为战后日本政治研究中的焦点之一,并逐步形成了一种“体制分析”范式日本学界围绕“55年体制”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内容丰富,成果显著,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广义的“55年体制”和狭义的“55年体制”两大类广义的主要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宏观把握;狭义的则主要是针对日本战后的政党政治持广义“55年体制”的学者有神岛二郎、猪口孝、野口悠纪雄、山口二郎等神岛二郎在1977年曾指出“55年体制”是在战后日本1947年宪法体制和1952年日美安保体制发生聚合作用时成立的政治体制;①野口悠纪雄则认为“55年体制”是一个支撑战后日本从高度成长期到经济大国,以及从工业化社会向脱工业化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决定体系;②山口二郎在《现代日本的政治变动》一书中从冷战国际政治背景、政党政治和经济成果分配三个方面丰富了“55年体制”的内涵。
③从日本学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广义意义上的“55年体制”实际上是将“55年”作为战后日本社会制度的一个总的新起点,其外延自然就可以伸展到日本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等领域换言之,以1955年为一个新时代的坐标点,尔后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可以置于其中来诠释55年体制”研究范式为日本学者研究战后日本社会提供了一个发挥各自领域专长和价值认同的开阔空间这也许是“在对战后日本政治史进行总体性研究时,使用频度最高的一个词汇就是‘55年体制’”④的一个主要因素1但是,从理论建构来说,一个概念的内涵如果过于宽泛,将会导致概念混乱,直接影响学术研究55年体制”虽然用年代定格的手法高度概括了战后日本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自民党“一党独大”现象,但由于在研究中使用范围广,难以明确界定其本质特征,其结果是与“现代日本的政治构造大致相同”⑤由此引起了概念上、逻辑上的一些含混不清如“55年体制”崩溃或者终结的提法就值得商榷对此,日本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终于发现了其国内“55年体制”研究中的概念陷阱,进而主张将“55年体制”的内涵限定在政党体制上如著名政治学者佐々木毅在其主编的《战后史大事典》中就强调指出:“不管怎样,55年体制所表现的就是政治上保守·革新对立的两党制。
⑥另一位著名政治学者白鸟令也是根据两党制理论来解释“55年体制崩溃”的白鸟令认为从自民党与社会党两大政党制向保守、中道、革新三级构造发展并受到中道政党制挑战时,就是“55年体制”的崩溃这样便避开了“55年体制”的概念陷阱,使“55年体制”能够继续发挥它的理论功能在中国,“55年体制”的研究虽然起步晚,数量上也远远不如日本的多,但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却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其中不乏一些深刻的见解例如,较早涉及该方面研究的肖悦,在1984年撰文指出“55年体制”的实为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政权在自民党内部更迭的政党体制⑦随着国内日本问题研究的深化,尤其是1996年王振锁《自民党的兴衰》一书的问世,标志着中国的日本政党制度研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该书从史学的角度对自民党的演变本着实证主义的治学原则作了深入论述,在《自民党的兴衰》、《试论自民党政权》等文中都把“55年体制”锁定在“一党优位政党制”上⑧另外,值得关注的是1998年,北有刘小林的《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日本》、南有林尚立的《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两部学术专著前后出版,其中有关“55年体制”的分析虽然都是取自政党政治的视角,但对“55年体制”一党独大的性质却各有认识。
刘小林在论述了“55年体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定性研究,认为“55年体制”是“形式上的自民、社会‘两大政党制’,实质自民党占绝对优势的‘一党制’、‘一党独裁制’”⑨而林尚立一方面指出了“55年体制”下自民党长期独占政权的特征,并给予了该政党体制某些积极的评价,⑩同时,也没有否定其他政治力量的作用,他认为:“‘保革对立’,不论是在议会政治中的,还是在社会运动中的,都是对战后日本民主政治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维护和推进作用可惜作者没有展开更为深入的论述22002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王新生的《政治体制与经济现代化——“日本模式再探讨”》不同于上述二位南北学者的是,王新生抓住了1955年到1993年这一时期“55年体制”两党竞争的基本特征,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于把战后民主化改革作为“55年体制”形成的最大因素不过,王新生依照其对政治体制的定义,进一步扩充了“55年体制”的容量:“‘55年体制’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政党政治,而且还包括拥有巨大权限与支配性资源的行政机构官僚、以拥有强大政治影响力的‘财界’”为中心的利益集团,以及政党、官僚、利益集团三个政治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及作用显然,其研究属于广义意义上的“55年体制”。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在何种意义上理解“55年体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也关涉到如何认识政治体制、政党政治的问题为此,笔者想谈点非常粗浅的认识,以求教于方家二、日本宪政民主体制中的“55年体制”作为研究日本战后政治的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55年体制”内涵模糊、外延宽泛,而且还直接涉及到政治学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例如有关“政治体制”的认识尽管对“政治体制”,很难给出一个周全、满意的界定,但作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它的基本内涵就是政治权力的属性及其制度安排,“即各个政治主体或政治行为者(主要是行政官僚、以立法机构为主体的政党以及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乃至军队等)按照制度上的规定或约定俗成惯例行使自己应有的政治权力,以便保护或扩大自己的利益及权限这种国家政治权力的具体配置和运用是宪法学中评判一个国家性质的标准宪法学理论认为,政治体制的性质是通过政治权力的来源(君主主权、人民主权)和政治权力的配置(分权、集权)来评判的因为,“以阶级本质为标准划分国家性质是不科学的,应当以民主还是专制为标准只有政治体制才具体的、实际的反映出国家政治权力是如何设置的,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机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如果从政治体制的层面来使用“55年体制”,那么,其概念的操作化必然以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如选举制、代议制、政党制、内阁制等为指标体系,并在宪政民主的分析框架中来考察和分析各个层面的制度。
日本学者之所以青睐“55年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战后日本社会对政治民主化的总体价值取向提起1955年的日本政治大事记,或许人们的第一反应、第一印象便是日本两大政党对立的政党格局在战后民主化改革中终于初露端倪尽管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两党对立,但不可否认的是,日本社会这时对英美式两党制的企盼无疑是基于战后民主化改革的理念和信心,而3且1955年以后政党政治的发展也都是根植于《日本国宪法》这一宪政民主体制的国民主权、保护个人权利、新闻自由、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政治权力的性质和配置及运作方式,社会上的各种政治力量无不在宪政民主体制内展开博弈,争取权力和获得权利日本新宪法实施以来,任何政治力量要想获得国家政权都不可能撇开新宪法预设的程序和规则,否则,将得不到日本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所以,无论如何界定“55年体制”,其本质上都是从属于战后日本宪政民主体制的另外,与政治体制同等层次的“55年体制”研究范式自有其视野开阔的优点,但在研究中,却要慎用“终结”、“崩溃”等词语,定性研究可能还要注意其分析的出发点因为,不论是日本还是其他一些宪政民主国家,建立在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分权制衡等不证自明公理上的政治体制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变革和创新的着力点更多的是寻求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在宪政体制内彼此之间的制衡和保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以满足社会生活和民主政治日益发展的需要。
再有,战后日本宪政民主制度的起点不是1955年,其终点也不会是1993年;“55年体制”的意义在于它以年代为标志,凸显了战后日本现代政党政治在某一时期的格局所以,将“55年体制”视为战后日本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政党政治似乎更为贴切,在研究中也比较容易操作当然,由于现代政党是政治生活的主角,社会上许多政治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党组织来实现因此,以自民党为核心的“55年体制”作为日本战后的一个重要时期,自然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自民党一党独大的长期政权;第二,反对党与自民党的对立和共存;第三,“最大动员体系”的行政管理;?第四,“财界作为重要角色登上日本的政治舞台,从正面向政界施加强大的影响;第五,1955年以后,作为经济基础的劳资关系,也因采取了1955年的“春斗”方式而形成“谈判提薪的制度化”三、民主政治与自民党“一党独大”1955年自民党与社会党的对立,并没有按照英美式的两党制政治模式发展,反而是自民党长期执政而社会党万年在野这让曾经对此给予厚望的人们多少有些失望和遗憾自民党长期执政的“一党优位制”政党政治便成了“55年体制”的同义语,有的学者干脆将1955年以后的日本政治体制称为自民党体制或者自民党“一党独大体制”。
对自民党长期政权,有日本学者认为“长期政权存在本身就是反民主主义”,?“有西方学者将战后日本描述为‘非法操纵的一党体制’,并由此认为日本是不民主的”,?中国也有学者指出4自民党占绝对优势的一党制是“一党独裁制”21民主人士对自民党一党独大长期政权的诟病,自有其道理但是,“55年体制”时期自民党的长期政权,是否真的就是有悖于民主政治呢?这里,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1、现代政党制度的法理基础宪政民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共列举了28项人权,主要有平等权、自由权、生命权、独立权等,其中自由权包含了信仰、言论、结社等方面的自由,以保证公民可以合法地、安全地主张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对抗公共权力的非法侵害肯定并保护公民自由结成政党来参与政治,通过合法过竞争来获取国家权力,已成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在民主社会,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结社自由是政党组织合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法理基础;而自由组织政党参政议政便成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一基于宪政制度中结社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社会上各种政治力量以政党形式结盟、竞争和对抗,或表达利益要求,或按照法定程序和平地取得执政权;拥有主权的人民可以在不同政党之间自由选择,共同形成竞争有序的政党政治。
在西方,政党实质上也就是一种松散的群众性组织如美国,政党只是受宪法保护的私人团体,是公民自由结社的一种组织形式二战后的日本,在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改革浪潮中,政党异常活跃,“其中不乏‘一人一党’的现象,可谓是‘群党乱立’的时代22而1947年《日本国宪法》所确立的宪政民主原则才使日本政党真正成为日本战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正因为如此,战后日本的政党政治作为其民主化进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既受到宪政民主制度的保护,同时也受制于新宪法55年体制”时期,日本共举行了12次大选,自民党均是在宪政民主体制内、通过合法程序和途径获得并保持了执政党地位的遵守竞争程序和规则本身就意味着认同民主政治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因此,尽管是自民党一党独大的长期执政,但仍然是依法“竞争上岗”,是合法选举的结果,反映了日本选民的意愿选民是最讲实际的,他们不仅要看候选人(当政者)的个人表现或者唱的高调,而且更要看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