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店长助理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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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店店长、店长助理离职的规定鉴于门店店长、店长助理的工作岗位特殊性,为了便于公司更规范的管理,经育仁商贸公司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店长、店长助理离职(含请假),做以下规定:1、店长离职当月工资由新任店长、店长助理负责妥善保管,次月工资发放时由区域督导监督,新任店长、店长助理负责发放。2、店长助理离职当月工资由店长、店长助理负责妥善保管,次月工资发放时由店长监督,新任收银组长负责发放。3、新任店长、店长助理需在规定时间(十五日)内对前任人员遗留问题清理检查,及时上报解决;超过期限未上报的责任归属为新接替人员。 西安育仁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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