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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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对于一道 10的法条分析题,肯定要有答题要点,这个答题要点,我认为这要有以下几点: 1 该法律条文所反映的是民法中的什么法律制度2 该法律制度的概念3 该法律制度的法律特点或者说是该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4 该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或者法律目的、法律成效立法目的,条款解决了什么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现阶段有什么不足一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平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分析:1.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行能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而只能截取其中的部分进行法律调整。而该法律条文正是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制度。2. 由该条可见,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在于其主

2、体的公平性,这是民法区分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根本特点。 所谓公平主体, 是指主体以公平的身份介入到详细的社会关系中,而不是在一般意义上判定主体间的公平性,其表现在法律位置的公平,适用规章的公平以及权益保 护的公平。 但是这种公平也存在例外,在身份法领域,如父母子女间的亲权关系等,同时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强化,强调对弱势群体的爱护,以促进公平性。需要强调的是,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一方必需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非其它身份参加,即公权力不得参加。民事主体是公民和法人, 民法不爱护其它个体所为的行为。当然,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 民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两类:所谓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

3、社会关系,具有非财产性, 专属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所谓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安排,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具有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位置公平,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等价有偿的特点。 包括财产全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二第九条 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一律公平。分析:1. 这两条是关于公民民事权益才能的规定2. 法律上的 “才能 ”是指一种在法律上的资格和位置,民事权益才能即公民“享有民事权益, 承担民事义务 ”的法律位置和资格,具有公平性、 普遍性、 不行剥夺性以及不得抛弃的特点

4、。权益才能自诞生时起, 我国法律一般以医院诞生证明上登记的时间为诞生时间。权益才能自死亡时至, 在我国法律也是以医院的死亡证上的死亡时间为准的。值得留意的是, 植物人实际上有生命, 也即有权益才能, 而被宣告死亡的人不管其有没有依旧生存,在法律上都视其已经死亡, 权益才能毁灭。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 公民的权益才能一律公平,即一个公民,无论其身份、年龄、性别、智力、政治位置甚至人身自由等情形如何, 都享有公平的民事权益才能。但这只是一个原就性的规定,即这一条只对一般民事权益有效, 即公民的一般权益才能一律公平

5、,而对于如婚姻等特别权益才能就 因年龄而不同。仍有,一国民法可能对外国人的权益才能加以限制。三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

6、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分析:1. 民法这几条是关于公民民事行为才能的规定。,之所以要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其根本缘由在于, 一是爱护无行为才能人和限制行为才能人的利益,二是爱护交易的安全和秩 序2. 民事行为才能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才能的确定以意思才能程度为标准,意思才能包括熟悉才能和判定才能,对熟悉才能和判定才能宜以年龄和智力为标准来评判。3. 第十一条, 第一款只是从年龄的角度作的一般性规定,没有考虑智力状

7、况入内, 所以对此规定不行肯定化。其次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假如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已经说明白其有了相当的熟悉才能和判定才能,所以应当以完全行为才能人视之。所谓 “为主要生活来源”,必需 “达到当的群众一般生活水平”(民通看法 ),但怎样才算达到当的群众一般生活水平,法律似乎没有规定,如何确定实待商讨。 这是法律条文的一个不足之处。4.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仅有以自己行为取得部分民事权益和承担部分民事义务的资格。 十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行为才能人, 这也只是从年龄角度作的一般性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那么

8、假如确定一个民事活动是否和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之情形相适应了?笔者以为,此确定宜以此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和此的区的风俗习惯为标准, 当的普遍多数人依其一般标准认可此民事行为适应限制民事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为才能并不一样。对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不适应的民事活动,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征得其同意。 即在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前, 此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状态, 如其法定代理人认可同有效, 不认可就无效。笔者以为,依据本条的本意,对于限制行为才能人所为的超出其智力和年龄范畴的行为, 以认可为有效的条件的,如不认可或者不作表示都应当视为无效。5. 对于无民事行为才能, 无民事行为才

9、能是指一个公民肯定没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本款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其一切民事活动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即其所为的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即使其法定代理人情愿认可也无效。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十岁以下的小孩常为一些小的民事行为,比如买文具等,对此到底应当认可仍是否认了,依本条规定,这些行为都是无效的。明显,这样规定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实际情形。 笔者以为, 在本条后面应当加但书一句:但其所为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认可的除外。5.第十三条是从智力状况的角度规定公民的行为才能的,即前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皆以智力正常为其前提的。本条将精神病人分为

10、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两种,前者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后者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而非正常智力人须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才得以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非正常智力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亦四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析:1. 本条是关于法人的基本规定2.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民事主体性和法人的基本特点及本质特点基本特点: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健全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责任(即法人的有限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成员以其出资

11、额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质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 法人是在法律上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3. 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的开头和终止:始于成立。最终毁灭4. 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是特别的民事权益才能,表现在: 不享有与公民的人身不行分别的权益。依法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受其章程和目的的限制。5. 但是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也是特别的,表现在: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民事权益才能在时间和范畴上是一样的。 且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是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分析:1

12、. 理论背景: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不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肯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毁灭,那么,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2. 其特点:( 1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达到肯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是民事主体创设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方式(2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 )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拘谨力的合法行为3.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1 )单方、双方、共同民事法律行为(2 )有偿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 )诺成和实践法律行为(4 )要式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等4.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合同是最重

13、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仍包括遗嘱行为和婚姻行为等5.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2 )意思表示真实( 3 ) 不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六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分析:1. 本法条是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2. 第一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说明本人的缄默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而合同法规定“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说明本人的缄默具有否定性法律意义。两者截然相反不行混淆。3. 第三款规定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第四款规定了第三人恶意的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七,第七十二条。全部权的取得1. 要懂得该法条,第一得明确全部权的特点:( 1 )全部权是完全物权( 2 )全部权是肯定权(3 )全部权是支配权具有剧烈的排他性(4 )全部权具有追溯效力和优先效力2. 关于财产权的取得,留意区分恶意和善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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