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员工请假考勤与工时制度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请假和考勤治理,保护企业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高效率、满负荷的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特制订本方法其次条 企业的每名员工,都必需自觉遵守和执行请假和考勤的各项规定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形,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并常常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与贯彻本方法其次章 请假治理第三条 员工请假的假别可分为以下十一种:一、 事假二、 病假 三、 婚假 四、 丧假 五、 工伤假六、 产假七、 方案生育假八、 探亲假九、 公假十、 台胞台属接待假十一、 其他假第四条 员工请假,必需由本人于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单》(探亲假填写 《员工探亲假申请审批单》 ),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 包括写明请假假别和理由,起止日期和天数,并附有关证明,向直属领导(班组长、科长、处长、经理)提出申请如确因急病、 急事, 且居住的离工作单位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形, 事先的确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 可在班前用或托付他人向直属领导请假, 经批准的请假, 事后本人仍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非特殊情形,不得用或托付他人代为请假。
员工在班中遇有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形需请假时,也要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经直属领导同意和未按批准权限批准、 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员工请假期满, .因特殊情形需续假时, 应于假期期满前向所在单位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续假未准的应按时上班经批准后的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由请假者准时交本单位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第六条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一般不需办理请假手续 但轮班制工作人员, 以及因工作需要, 事先经领导支配在法定节日、 公休假日加班的员工,因故不能出勤的, 仍需于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的请假在考勤记录上不按请假记载)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违规违制处理(在考勤记录上不按旷工记载),纳入日常考核第七条 员工每次请假不满一小时, 以一小时论 一小时以上不满二小时, 按二小时论以此类推第八条 员工因各种假全月缺勤的, 按无资假、 有资假次序记录考勤 全月缺勤小于或等于十一天时, 按无资假、 有资假、 出勤的次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大于十一天并且有 出勤的,按出勤、有资假、无资假次序记录考勤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九条 各种假别的详细规定如下:一、事假⒈员工请事假, 须于请假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形按本方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⒉在非治理岗位工作的员工,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或以内的,由工长(作业队长)或项目经理(科长、处长)批准三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项目经理(科长或处长)批准七天以上至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两个月以上至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主管经理批准班组长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 , 由直属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项目经理(科长或处长)批准七天以上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两个月以上 至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主管经理批准⒊在治理岗位工作的主管级以下员工,请事假在七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至二个月或以内的, 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两个月以上至三个月或以内的, 由单位主管经理批准⒋主管级及以上领导请事假三个月或以内的,均由其直属领导批准⒌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⒍学徒工在学徒期间、高校生在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形的,经批准的事假期间可发放生活费⒎员工请事假期间中遇有病、 丧、产假等假别时, 按实际发生日期和假别改假处理⒏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参与各种业余爱好者协会组织的活动、 家属区或街道的义务治安联防以及非经组织支配的培训学习,按事假处理。
⒐员工请事假, 在一个年度内原就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不含归侨、 侨眷员工因私事短期出国)二、病假:⒈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 .凭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的诊断休假证明或专科医院的专科门诊的诊断休假证明(以下简称: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于休假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办理请假手续, 经同意签认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住院治疗的可于出院后补交病假证明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按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的起止日期执行,不得间断使用但休假期间本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坚持生产的,需经项目经理(科长或处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签证 无领导批准并签证, 间断后并超过诊断休假证明日期的天数, 按事假处理⒉员工发生急病、重病,如的确不能到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就诊时, 经当的就近公立医院, 或相当乡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必需休假, 且的确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 应于病假开头的当日内写信、 发电报(以邮戳或发电报日期为准) 、发或打向直属领导请假,并于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中医医院、 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 本市(含远、 近郊区)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三天有效外省市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七天有效。
特殊情形(如骨折断肢、重病住院等)须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批准⒊员工非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休假的天数,一律按事假处理⒋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的休假,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⒌个体医疗诊所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⒍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连续休假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要求复工时,须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分公司级单位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 复工后试工期为一个月 连续因病休假满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时, 需经建设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议核准后方能复工 复工后试工期为两个月 试工期间旧病复发又连续病休的, 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运算试工期间发生其它病、伤休假或产假、探亲假等假期,试工期顺延凡连续因病休假满三个月及以上未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按出勤处理⒎员工工作时间内到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看病,事前应向 直属领导或班组长请假, 每次不得超过四小时超过部分,有病休证明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⒏员工发生非因工交通事故的休假, 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 按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看法处理,未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凭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按病假处理。
⒐经批准的病假,病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婚假⒈员工结婚给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规定结婚时(即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以上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另增加嘉奖假七天员工结婚,因另一方在外的工作, 需赴外的办理婚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 另给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一次使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工资⒉员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结婚时不得再享受婚假⒊员工离婚后又复婚时,不给婚假⒋婚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⒌员工请婚假要提出有关证明, 办理有关手续, 由直属领导同意后, 经项目经理 (车间主任、科长或处长)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四、丧假⒈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一周岁及以上子女)、女员工的公公或婆婆、男员工的岳父或岳母丧亡时, 可享受丧假一至三天 丧假由直属领导同意后, 经项目经理 (科长或处长)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⒉员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丧亡时,死者与员工在一的生活的,可批准丧假一天但因父母已双亡必需由本人办理丧事的,可批准丧假一至三天⒊员工兼有生身父母和养父母的,当生身父母和养父母中一方丧亡时,员工已享受了丧假,就另一方丧亡时,不得再享受丧假。
⒋员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成人,抚养人去世时,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丧假⒌员工本人去外的办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⒍员工不满一周岁的子女丧亡时,给丧假一天⒎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8. 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工资五、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安全部门签认后可请工伤假员工在工伤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详细规定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治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六、产假⒈女员工生育时可请产假, .产假为九十天, 其中包括产前假十五天 难产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另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休产前假,需在预产期前十五天办理休产前假的请假手续产前假休满十五天仍未生育连续休假的, 有医务部门休假证明的按病假处理, 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产前假休假不足十五天即生育的,不足十五天的天数,可延长到产后休假女员工怀孕六个月以后至正常产假期满一周前,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可以申请不超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两年的假期(假期包括产假和产假延长假)。
员工休产假延长假,应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同意休产假延长假期间,由单位按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计发生活费⒉女员工生育时符合方案生育晚育规定时 (即初婚夫妇, 女方满 24 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再婚夫妇,男方无子女,女方满 24 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本条本 款第1项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另增加嘉奖假三十天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晚育嘉奖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但需由女方单位方案生育部门出具证明,经男方单位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十五天或全部使用⒊女员工在休病假期间或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后生育时,可从生育之日起推前十五天改按产假办理, 并停发病假工资 产假期满仍需病休并有医务部门证明的, 从产假期满之日起,改按病假连续发给病假工资,其产前与产后的病假合并运算⒋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可依据医务部门看法,赐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赐予四十二天产假⒌女员工生育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在享受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 直属领导同意,方案生育部门供应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本款适用于一胎多胞的女员工)⒍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需持医务部门予约证明或孕期保健卡,经直属领导同意, 每次占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小时。
超过四小时的时间, 有医务部门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医务部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女员工孕期接受孕期训练,每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需有员工所在街道或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赐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三非常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非常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从工作岗位至哺乳室的来回途中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来回途中时间每次最多不超过二非常钟) 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得跨日累计使用⒏女员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的,经医 务部门证明,单位可依据详细情形, 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正值夏季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