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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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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动态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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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动态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管理方式,有效利用教育系统编制资源,全面实施教职工编 制动态管理,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 通知》《XX省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 意见的通知》和《XX市关于印发XX市教育机构编制资源优 化配置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ER工教育实际,制定此方法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全日制普 通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动态管 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 持精简、统一、高效原那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第二章统筹动态管理方式第四条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 管理县教育局每年三月底前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校 学生和班额进行摸底统计,逐校建立师生台账在全县中小 学教职工编制总额依据核定标准严格按照生源、班额等具体 情况逐校核定编制,具体核定标准为:高中阶段学校按 1:12.5的师生比进行核定;初级中学按1:13.5的师生比 进行核定;小学学生规模在240人以上的小学教职工编制 核定比例按1:19师生比核定;100人以上240人以下的完 全小学按班级数乘以2进行核定;农村遥远地区学生人数 缺乏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班级数与编制数比例1:1 的原那么在编制计划内另外配备编制「2名;教学点可按照 “班级数+1”的方式配备编制。

原那么上寄宿制中小学在核定 编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寄宿学生人数在300 人以下,配备管理人员1-2名;300人以上的配备管理人员 4名特殊教育学校按1:4的师生比进行核定;城区幼儿 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原那么按每班2名的标准核定 教师编制,12个及以上教学班的另增核7名,未达12个 教学班的按班级数乘以0.5为核增人数中小学统一上浮 4%的机动编制,专门用于教职工脱产进修、产假等特殊需要 乡镇(街道)中心校所在初中或小学增核3-4人编制第五条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教育局 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教育开展规划、学校 布局调整、生源变化及编制余缺等情况,按照“编随事走、 人随编走”的原那么,提出中小学人员编制调整方法,报县委 编办、县人社局备案每年暑假调整一次,《方法》一经报-2- 备,中途不得调整修改第六条 学校教师现在实际在岗人数超过上述核定 编制数的,通过逐年调整收编到达核定编制限额实际教职 工人数超过编制数的学校,每年需派出超编人数60%以上教 师到缺员学校支教或交流第七条 学校教师编制实行中心校按初中、小学、幼 儿园三个学段实行总量控制,教师人数总量满编或超编的学 校原那么上不能补充(调入)教师。

假设因学科结构性紧缺,乡 镇(街道)中心校专题报告县教育局,经核实后按程序统筹 补充解决第三章用编实施程序第八条 新教师招聘录用用编程序:每年3月底以 前县教育局提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用编申请,报县委编办同 意后,由县委编办核发《机构编制审批表》,然后按有关规 定,组织公开招聘第九条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调整用编程序:乡镇(街 道)内部,乡镇与乡镇之间,县直学校之间教师工作调整, 由县教育局提出用编申请,报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核发《机 构编制审批表》,再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除龙 津、峨岭街道外的乡镇(街道)中小学向城区学校交流调整 属于公开遴选教师,由县教育局提出用编申请,经县委编办-3- 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属批示办理的,县教育局 持批示意见(原件)到县委编办申请用编,经县委编办审核 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第四章附那么第十条县教育局是实施本《方法》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精准掌握学校布局调整后各学校、教师、学生、班级等变 化情况,在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科学测算,合理调整规划 教职工编制,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主动向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对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本《方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自行文之日 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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