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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委托书 委托行政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委托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将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你机关实施。一、委托事项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二、委托期限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新政策执行之日止。三、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行政机关权利义务1.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期间不再直接许可已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3.委托行政机关对实施委托
2、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实施委托管理的意见。4.委托行政机关负责向受委托行政机关提供许可文书样本、培训和咨询服务。5.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要加强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发现受委托行政机关执行委托事项不符合委托要求的,可采取批评并限期整改、通报、直至公告收回委托等措施。(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权利义务1.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规定的程序实施,不得越权、违法实施,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2.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委托行政机关。3.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许可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4.受委托行政机关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5.受委托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向委托行政机关负责,对受委托事项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本行政许可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委托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