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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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重要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它的设定和实施,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精神,并以此促进宪法赋予监督职能。 一、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 (一)加强立案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由于法律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更高,处罚更严,有的行政部门领导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不愿将构成犯

2、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和办理行政许可中的渎职案件以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行政许可法明确赋予监察机关监察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权力。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有权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监察机关对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

3、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检察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加强配合,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应以纪代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虽然行政许可法为防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犯罪而设立了重重“防火墙”。但是,行政审批领域决非因此而不需要预防职务犯罪。行政诉讼法颁布之时,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对其寄予了极大的期望,实践证明,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虽然因此而有所收敛,但是,它的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立法目的相比,仍然相去甚远。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规避法律、刁难群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对比行政诉讼法实施年来对遏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作

4、用,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超前性与目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仆”服务意识的滞后性和官本位思想的严重性来看,行政许可法发挥从根源上明显有效遏制行政许可中腐败现象的作用,至少也要在几年以后。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淡出经济管理领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大幅度取消,以及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的推行,有的行政机关的相关管理部门可能会被撤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要相应的裁减。对于其中少数人来说,将会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他们可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必然越来越少,作案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因此,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看,随着行政

5、许可法的实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趁自己掌管的行政审批项目尚未取消前,利用职权,大捞一把;二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在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后,在保留下来的狭小的行政审批范围内,变本加厉地贪污受贿、索贿,弥补“损失”。因此,检察机关不仅不能放松反而应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可以通过检察建议、个案预防等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在重要的行政许可实施环节,加强内部制约。要防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腐败行为从实施和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向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过程转移。同时,由于行政许可法对很多制度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也要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法律规定不

6、明确而自行释法,自行其是,从中谋利。 (三)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和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其职责,检察机关要严厉查处刁难申请人、被许可人,从中索贿受贿的案件。要注意挖掘在办理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中,不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而私下收受,作出行政许可,徇私舞弊的案件,同时,检察机关要注意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中介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其手,从中贪污受贿的案件,也要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实行检务公开,充分

7、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这是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此,该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也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见,政务公开已经作为政府部门的法定责任。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范围、程度和程序,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根据近年来检察机关实施检务公开的情况来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了公民对检察工作的知

8、情权。随着行政许可法公开原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诉求得到满足后,会对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进一步扩大公民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的检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文明接待,为民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窗口”作用。 便民、高效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一系列相应规则和制度

9、,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过去一些行政机关单方面采取的便民、提高效率的措施,从自觉的道德行为变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比如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一站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超市式”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条件;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网上许可,等等。该法规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便

10、民、利民、高效、快捷的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随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中服务态度整体性的根本改善,人民群众会对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接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文明“窗口”作用,严格按照“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为来访群众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服务水平,在接待工作中做到“四心”:即接待来访热心,回答问题耐心,处理问题公心,解决问题诚心。在文明接待、为民服务方面,我们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向管理要效率。在现有的举报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检察长阅批重要来信制度、交办案件实行半年清理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等,首办案件要按照“受理审查分流反馈备案息诉”的程序,由控申部门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是沟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控申工作做的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积极维护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重要职责。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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