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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管理制度一、认真组织好证件的发放、编号、统计及报送备案工作。严格证件发放过程,杜绝错发、滥发的现象,所有证件的发放应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二、证件应由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单位类型、有效期限、证件编号、发证时间和发证机关等内容组成,并贴有持证人近期照片,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和相应钢印。三、凡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发证。四、各类安全培训资格证件实行年审制度。发件中应当载明年审时间和要求,持证人应当按照发证机关的规定进行年审。年审合格的,证件可继续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收回或者注销。注销的或者逾期年审的证件不得继续使用。五、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安全培训资格证件,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登报声明作废。需要补发证件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六、各类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实行换证制度,持证人应严格遵守各类安全培训资格证书换证规定,凡逾期不参加考核换证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并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