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金融业助推新农村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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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引导金融业助推新农村建设 市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署,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 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创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管理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撑,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和谐,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更多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建设“*”创造有

2、利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力争用三年时间,推进金融支持市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各地本着因地制宜、条块结合、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开展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既要明确全市工作目标、措施,又要根据本地实际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抓好重点和特色工作,做到目标明确,特色明显,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及推进重点 (一)总体目标 以2007年末为基数,实现各市县域贷款年均增长16%以上,农户小额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年均分别增长18%以上,县域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长15%,到2010年

3、末,县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争取达到40%,达xxxx亿元。基本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发达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业务品种比较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显著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二)市级金融机构支农主要目标 省农村信用社市办事处。县域贷款年度增幅13%以上;涉农贷款、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年均增长18%;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新增不低200万元;县域个人消费贷款年均增幅不低于15%;实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全面运行,适时发行农民工银行卡,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农业银行分行。新增涉农贷

4、款、县域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每年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2010年分别达到36%、62%;新增县域基础设施贷款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重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12%;县域小企业贷款年增幅不低于10%。 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积极探索信贷资金、农业保险和扶贫资金运作机制,抓好由金融机构发起组建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粮棉油收购贷款当年累放12亿元以上,确保合理的收购资金需要;县域贷款及县域小企业贷款年均分别增长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年均增长10%。 邮政储汇局。县域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年增长10%以上,县域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每年新增存款的10%以上用于办理省内银团贷款、协议存款;县域绿卡年度发放量12万张。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行。县域贷款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县域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年均增长达到15%。 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业务向县域的延伸,加强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县域贷款年均增长20%以上。 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中国人寿分公司重点推进支农保险,下伸机构,增加险种,扩大业务规模;华安保险做好助学贷款保险工作。其他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力争农业保险覆盖率明显增加。 (三)设县(市)重点和特色工作目标 各设县(市)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6、,加快金融产品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全力推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金融机构与各类担保机构、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扶植一批服务功能强、内部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改善农村融资环境。 、。在与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认真配合的基础上,开展村镇住宅按揭贷款业务试点,推进新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发展。 、。结合政府规划,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留史等新兴的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推进县(市)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

7、化进程。 、 、。进一步加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探索助学贷款和其他贷款形式的有机结合,创新模式,深化农村脱贫的救助途径。 。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推进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创新工作。 、: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助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 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奖惩机制,推动金融支农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县域经济资源开发、加大对特色产业产品升级的信贷投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

8、、品牌化、产业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扩大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计划在原有基础上,农户贷款面上升2个百分点。 各设区市在特色工作上要勇于创新,率先突破。同时,相互学习特色工作的经验做法,实现全市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主要措施及工作内容 (一)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要发挥支农主力军和支柱作用 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以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农户经济档案,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强化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产业集群中个体、私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支

9、持力度,提升农村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农村消费贷款业务的创新步伐,促进农民消费升级和农村经济增长;加快网络系统建设,推广非现金工具的应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不断拓展支农新领域。 农业银行。依据“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坚持围绕三农的市场定位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广泛调研,积极开展支农新产品的试点工作,选择确定5个经济强县和个产业集群县(市),实施金融资源倾斜政策,着力打造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力争培育50户规模效益型客户;完善小企业贷款试点管理办法,改进评级和授信制度,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密切与担保机构的合作,着力

10、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建立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库,探索集群式小企业支持方式,稳步推进“千户百亿”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化管理、专业化经营”要求,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支农政策性导向作用 大力支持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做好商品粮棉油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同业领先、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中型优质产业化龙头和加工企业;优先支持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择优支持涉农领域从事种养、加工、流通、服务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

11、产资料贷款业务。 (三)邮政储蓄机构要发挥支农新生力量作用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和推动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采取免收工本费、年费和降低异地手续费等优惠措施,加快绿卡村创建进程,不断扩大农村地区绿卡发放量;积极开展协议存款业务,促进资金回流农村;与省内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发放银团贷款;积极研发新的信贷品种,满足广大农民的信贷需求;加强网点和设施建设,完善中间业务品种,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客户。 (四)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要发挥支农的重要补充作用 工商银行。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综合运用信用卡、电子银行等金融手段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12、;加大创新,制定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县域中小企业;完善定价体系,开发和推广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物权质押贷款及保理等新的业务品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发挥外汇外贸传统业务优势,重点支持县域外向型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需求XX县区域特色经济为重点;鼓励产品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县域零售贷款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健支持农村运输户的汽车贷款需求。 建设银行。确定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的战略重点,调整信贷、客户和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正向激励考核机制,重点支持市场定位明确,经营县域特色明显的支柱产业、绩优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县域住房消费信贷业务,促进城乡一体

13、化建设。 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城信社)。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完善商业银行各项功能,创新管理模式,丰富金融产品,筛选目标客户,充分发挥管理机制灵活,运作高效快捷的特点,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障和支撑作用 人保财险和寿险。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结合各地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民生活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养殖业、种植业保险和农民寿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坚实的保障。 华安保险。积极探索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协调各方关系,大力发展贫困生助学贷款保险,支持国家助学政策的深入开展。 其他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的创新和

14、推动力度,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程度。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评价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金融支农的组织领导 市金融证券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负责全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支持,推动全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各设区县(市)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金融发展长期规划,围绕特色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落实。 人民银行要强化信息沟通,加强督导,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监测和通报制度;银监部门要积极推进县域农村地

15、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完善制度,为金融支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化金融支农环境建设,积极创造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推进诚信建设;要努力提高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收费,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制度,壮大县域各类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要鼓励和支持县域带有融资性质的新机构、新组织试点,探索监管模式,规范其运作;要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制定金融支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以政府的名义召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督导调度,实现经验和成果的交流、共享。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本方案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完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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