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违约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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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违约及其应对案例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一份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乙单位为甲公司筹建中的商业大厦进行勘察、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乙单位应按甲公司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XXXX年5月I日前向甲公司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甲公司同时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开工日期。但是,不料后来乙单位迟迟不能提交出勘察设计文件。丙建筑公司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了开工准备,如期进驻施工场地。在甲公司的再三催促下,乙单位迟

2、延36天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此时,丙公司已窝工18天。在施工期间,丙公司乂发现设计图纸中的多处错误,不得不停工等候甲公司请乙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丙公司由于窝工、停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否则不再继续施工。甲公司将乙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单位赔偿损失。法院认定乙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中乙单位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甲公司的建设工期受到延误,还造成丙公司的窝工,而且勘察设计的质量也不符合要求,承建单位丙公司因修改设计图纸而停工、窝工。根据合同法“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木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

3、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乙单位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甲公司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283条,甲公司因图纸不到位给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案例二:2003年5月,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承建该发包方的供水管线工程。合同对工期、质量、验收、拨款、结算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04年6月,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隐蔽之前,承包方通知该发包方派人来进行检查。然而,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木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由于木经检查,承包方只得暂时停工,并顺延工程日期十余天,该承包方为此蒙受了近5万元的损失。工程逾期完工后,发包方拒绝承担承包方因停工所受的损失,

4、反而以承包方逾期完工应承担责任为由,上诉至法院。本案的纠纷是因隐蔽工程的验收而引起的。由于隐蔽工程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不便于验收,而隐蔽工程的质量又至关重要,因此合同法专门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本案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在供水管线工程隐蔽之前通知发包人前来检查的,而发包人却迟迟不去检查,致使承包人被迫停工十余天,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可见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与工程逾期完工有直接关系。而发包方之所以反诉承包方,是因为承包没有在通知的时候以书面方式送达至发包方,导致无据可查,不能证明自己尽了通知的义务,而自己的工期拖延也在法院看来于理无据,反而被发包方反咬一口。正常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第二白七十八条的规定

5、,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其所受经济损失5万元。案例三:2003年3月18日,XX省某建筑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按法定程序在XX市首个景观道路X标段工程的投标中竞标成功,并在当日与该工程的项目业主xx置业公司签订了标的达1386.48万元的承建合同。该合同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1-0210),合同规定这项工程由市政工程分公司带资承建,开工当年给付500万元,其余由承包方自筹,建设工期为从2003年5月10日至2004年4月18日,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2003年11月28日,该工程经过置业公司多次变更设计,提前竣

6、工,并在2004年4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04年11月28日,由市政工程分公司负责承建的这项工程的结算报告报送到置业公司。根据设计变更(有置业公司工程师的签证为据)调升后的结算报告,置业公司应支付给市政工程分公司工程款246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00万元,还应给付1967万元。但置业公司在收到市政工程分公司提交的结算报告后一直未予以答复,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这起纠纷中涉及到一个症结问题就是:在承包方如约递交了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却迟迟对结算资料不加以审定认可结算款项时,工程款该如何界定?业主、发包人拖延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有哪些惩罚措施?承包方应当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工程

7、款支付依据的结算,向来是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点,对此,我们将在风险及其应对部分详加分析。二、常见违约情形及其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包括业主、总包发包人、劳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协议,其违约由两个方面构成,发包人违约,其次是承包人违约,在特殊情况下,会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履行环境的变化,从而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下面我们将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具体分析业主违约的各种违约情形以及怎么应对的的问题:1、图纸拖延图纸是施工的依据,也是开工的先决条件,图纸同时也是造价的基础,是承包方和发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一拖再拖、大量的设计变更、图纸多处错误是经常

8、发生的事情,而在有的工程中,可能出现施工过程中,业主对主体结构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导致原来的施工图纸无法使用的情形。面对各色各样的图纸问题,承包单位不仅面临技术上的难题,还要面对因图纸拖延或者变化带来的工期、质量、造价方面的风险。除此之外,业主还可能通过口头通知、现场指导等非书面非正式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施工,对原图纸进行事实上的修改,使承包单位承受更大的风险。面对业主的图纸违约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我们认为承包商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防范和应对:1、在工程施工前,请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供施工图纸,同时由承包方、发包方及设计方对设计图纸共同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确保图纸在

9、准确的时间节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得以提供,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业主确认无误;2、对于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的图纸修改、变更等,不接受以口头形式的请求,要求其以书面方式提供,并制作相应的工程签证及索赔,请求甲方予以确认,对于图纸的具体变动保留相应的图纸及书面文件,并由双方对最终的施工图纸进行确认。3、对于可能因业主图纸违约发生的费用、可能造成的工期、质量问题对业主进行提示,明确该费用、责任由业主承担(参见合同法),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再按照修改后的图纸施工,上述费用、问题发生时,制作相应的签证索赔要求甲方按照承诺确认;4、最后,根据图纸修改,及时准确的制作竣工图,双方及时依据该图纸进行竣工结算

10、。另外,妥善保管施工图、竣工图,作为将来结算以及发生纠纷时核定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依据。2、隐蔽工程案例二中,合同双方就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发生纠纷,并导致了诉讼。隐蔽工程,通常是指被建筑物遮掩的工程,包括地基工程、钢筋工程、承重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修与设备工程,建筑物的地基,供水、供气、供热、管线,电气管线等都属于隐蔽工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根据该条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发包人检查一般是在承包人自检合格以后48小时内。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通知以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时间内,开始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相应记录。发包人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并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如果是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封闭隐蔽工程的,发包人事后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破坏已覆盖的工程并于检查后修复,检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已经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木及时检查,事后发包人乂要求检查的,检查费用的承担需分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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