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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管辖协商函样本 民事管辖协商如何拟写?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管辖协商函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管辖协商函样本 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管辖协商函 ( )民辖号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受理的(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受理的(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报请我院协商解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事实和理由)。该案依法应当由 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
2、现函告你院协商解决管辖争议。请你院在收到本函后 日内函复我院。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 此致 年 月 日 (院印)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和其他辖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商请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解决管辖用。 2.民事管辖协商案件只能产生于高级人民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发生后,争议人民法院之间也可以进行协商,但此项协商不属于民事管辖协商案件范畴。 3.对同一管辖权争议,参加协商的各高级人民法院均编立民事管辖协商案件,案号
3、类型代字为“ 民辖”。 4.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民事管辖协商回函 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管辖协商回函 (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民辖号民事管辖协商函收悉。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事实和理由)。 (同意对方法院协商(意见)的,写明:)同意(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 人民法院审理。 (不同意对方法院协商意见的,写明:)不同意(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应当由 人民法院管辖。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院印)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其他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管辖协商函后,回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方意见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