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波等三人非法拘禁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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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崔波等三人非法拘禁上诉案崔波等三人非法拘禁上诉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佛刑一终字第32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崔波,男,1978年9月20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XX年11月6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滕树银,男,1951年9月14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XX年11月6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滕建华,男,1986年10月12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汉族,文

2、化程度中专,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XX年11月6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波、滕树银、月泰建华犯绑架罪一案,于20XX年8月4日作出南刑初字第9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崔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XX年2月,被害人梁善琼认识了已婚女子月豢建平,双方产生感情。同年4月至10月,两人到梁善琼的家乡同居,滕建平怀孕4个月。同年10月底,被告人崔波知道上述情况后,授意月豢建平把梁善琼骗至南海向其索赔。同年11

3、月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崔波、滕树银、滕建华在南海区桂城平洲平南顺利村0018号出租屋内守候,月豢建平把梁善琼带到屋内后,被告人崔波用啤酒瓶、拳头殴打梁善琼,以梁善琼导致滕建平怀孕为由要梁赔偿人民币20万元,并打电话给梁善琼的姐夫陈春合,要其至少交出5万元,否则梁善琼就有生命危险。最后双方商定交款人民币2万元,并约定在平洲汽车客运站交款。被告人崔波、月豢树银、滕建华与滕建平轮流在出租屋内看管梁善琼,不让其离开,至11月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崔波、滕树银依约前往平洲汽车客运站向梁的家属收款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梁善琼被解救。原审认定上述事实有被害人梁善琼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陈春合、邓忠江、滕建平

4、的证言,被告人崔波、滕树银、滕建华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以上事实与证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波、滕树银、滕建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崔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崔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滕树银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被告人月泰建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诉人崔波提出:1、他拘禁被害人的时间是从20XX年11月4日上午到11月6日上午,在拘禁被害人期间,也没有用啤酒瓶打过被害人;他到平洲汽车站并不是去向被害人家属收款,而是去接陈春合解决梁善琼和滕建平的同居关系问题。2、他让滕建平打电话叫被害人梁善琼来南海平洲是为了解决梁与滕建平之间的同居关系问题,自己向被害人索要20万元的赔偿是一时气愤所说,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他只是要求被害人拿出月豢建平引产必需的费用、营养费及名誉损失赔偿费,在主观上并没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经审理查明,20X

6、X年2月,被害人梁善琼认识了已婚女子滕建平,双方产生感情。同年4月至10月,两人到梁善琼的家乡同居,月豢建平怀孕4个月。同年10月底,上诉人崔波知道上述情况后,授意滕建平把梁善琼骗至南海向其索赔。同年11月3日上午8时许,上诉人崔波和原审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在南海区桂城平洲平南顺利村0018号出租屋内守候,滕建平把梁善琼带到屋内后,上诉人崔波用啤酒瓶、拳头殴打梁善琼,以梁善琼导致滕建平怀孕为由要梁赔偿人民币20万元,并多次打电话给梁善琼的亲属,让他们寄钱过来。最后双方商定交款人民币2万元,并约定在平洲汽车客运站交款。上诉人崔波和原审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与滕建平轮流在出租屋内看管梁善琼,不让其离

7、开,至11月6日上午8时许,上诉人崔波、原审被告人滕树银依约前往平洲汽车客运站向梁的家属收款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梁善琼被解救。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如下证据加以证实:1、上诉人崔波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称20XX年11月1日,当他得知妻子滕建平和梁善琼非法同居并已怀有梁的孩子后,他很生气,就让滕建平打电话骗梁善琼到南海平洲来。梁善琼来到滕建平姐姐在南海平洲租住的出租屋后,他就和滕建平、滕树银、滕建华一起看管梁,不让他离开出租屋。他还对梁善琼进行了殴打,要求梁赔偿20万元,并让梁打电话给其家人让他们汇钱到滕建平的银行帐户上。当时梁善琼也同意赔偿,但梁的家人说没有那么多钱,他就让

8、梁告诉家人有多少汇多少,并让梁将情况讲得严重些,梁善琼就又打电话给家人,说自己的手脚都被人打断了,让他们赶紧汇钱过来。后来,他的家人称准备了两万多元,但是要见到梁善琼才给钱。到11月6日上午,梁善琼的姐夫打电话给他说,到了南海平洲汽车客运站,他就和月豢树银、梁善琼乘摩托车一起到汽车站,刚见到梁的姐夫,就被抓了。崔波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2、原审被告人滕树银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称自己的女儿滕三妹同崔波已经结婚并生有小孩,但是滕三妹又与一广西男子同居并怀有身孕。后来,崔波和滕三妹就打电话让那广西男子到南海平洲解决问题。11月2日或是3日的上午,广西男子被滕三妹接到自己大女儿月豢小英的出租屋,崔波就用

9、拳头和啤酒瓶打他。并让那男子通知家人拿20万元处理这件事情,后来崔波也打电话给那男子的家人,让他们拿钱解决问题,最后对方同意拿两万元钱解决问题。之后,他就和崔波、滕建平、滕建华一起看管那男子,不让他离开出租屋。至IJ11月6日上午,那男子的家人说已送钱到平洲客运站,他就和崔波、滕建华带着那男子去平洲客运站拿钱,刚到客运站就被抓了。滕树银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3、原审被告人滕建华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称他姐姐滕建平被一广西男子骗到广西,还怀有那个男子的孩子。崔波就让滕建平打电话让那男子到他们住的出租屋。那男子到出租屋后,崔波用啤酒瓶打了那男子并让他赔偿月豢建平的损失20万元。广西男子说没有那么多钱,

10、崔波就让那男子打电话给家人要钱。后来,崔波又打电话给对方的家人,对方说筹到一万多元钱,但要见到人才给钱。在此期间他和崔波、滕树银、滕建平一直看管着那男子,不让他离开出租屋。20XX年11月6日上午,广西男子的家人打电话说带了两万元钱过来,约崔波到平洲汽车站见面,他就和崔波、滕树银一起带着广西男子到平洲汽车站,刚到汽车站,崔波和他父亲月豢树银就被几个人抓走了。他就到派出所报警。滕建华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4、证人滕建平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她将自己和梁善琼非法同居并怀有梁的孩子的事情告诉丈夫崔波后,崔波说一定要梁善琼出钱引产并且赔偿,就让她打电话给梁善琼。她就打电话将梁善琼骗到南海平洲她姐姐的出

11、租屋。崔波在出租屋打了梁善琼,并让梁打电话通知家人汇20万钱到她的帐户。后来,梁善琼的姐夫打电话过来说,要带2万元钱到南海平洲,见到梁善琼后才给钱。崔波答应第二天上午到平洲车站和对方见面,交钱赎人。11月6日上午8时许,梁善琼的姐夫打电话给崔波让他到平洲车站见面,崔波就和她父亲滕树银、滕建华一起带着梁善琼到车站。后来,滕建华打电话回来,说崔波和滕树银被人带走了,她就到派出所报案了。5、证人陈春合的证言。证实梁善琼通过手机短信认识滕建平,后和滕在那彭同居。20XX年10月28日,滕建平离开那彭时已怀有身孕。20XX年11月3日梁善琼去广东找滕建平,后来他接到梁善琼的电话,让他汇20万元钱到滕建平

12、的帐户,还说有多少钱就汇多少,否则他会被人打死。后来他就去找邓忠江商量,这时梁善琼又打电话给他,邓忠江就接过电话和梁善琼谈话。后来听邓忠江讲,滕建平生病花了几万元钱,滕的姐夫就逼梁善琼让家人汇钱过去。20XX年11月5日梁善琼打电话给他,让他带2万元钱到佛山赎他出来。一自称滕建平姐夫的人也打过两次电话给他,让他交5万元钱,否则梁善琼就有生命危险。到了11月6日上午,他又接到滕建平姐夫的电话,约他到平洲汽车站交钱,他就和公安人员一起到平洲汽车站等,后来就见两个男子带着梁善琼来到车站,那两个男子就被公安抓获了。6、证人邓忠江的证言。证实20XX年11月4日晚上,陈春合到家里找他,说陈的妻弟梁善琼被

13、人绑架,要20万元赎身。后来,梁善琼打陈春合的手机,他就接过电话跟梁善琼讲话,梁让他们赶紧寄钱过去,有人向他要钱,但没讲是谁。他就让梁的女朋友“湖南妹”听电话,“湖南妹”说她因为小孩子的事情生病住院,需要花钱。后来一自称“湖南妹”姐夫的人也让他赶快寄钱,说最少也要1万元。后来,那男子就挂断了电话。7、被害人梁善琼的陈述及辨认笔录。称20XX年2月份他通过手机短信认识滕建平,4月份滕开始跟他同居并怀有身孕。20XX年11月1日,滕建平打电话给他,让他去南海平洲接她。11月3日上午8时许,滕建平将他接到一出租屋,一自称滕建平姐夫的男子用拳头和啤酒瓶打他,说滕建平怀了他的孩子,所以他要赔偿20万元,

14、还让他打电话给家人要钱。到11月5日家人还没有寄钱过来,他被逼无奈就又打电话给姐夫陈春合要钱,陈春合答应带5万元钱过来赎人。在此期间,他一直被滕建平的姐夫、父亲和弟弟看管在出租屋内。11月6日上午,陈春合打电话说已经到了平洲客运站,滕建平的父亲、姐夫和弟弟就带着他一起到平洲客运站,到了客运站,滕建平的父亲和姐夫就被公安人员抓获了。梁善琼辨认出崔波、滕树银和月豢建华就是非法拘禁并勒索他钱财的人。8、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桂城平洲平南顺利村18号出租屋。现场东面和北面是鱼塘,南面是公路,西面是商店。现场为一栋二层的出租屋,中心现场位于二楼第四间出租房内。该出租房门口向东,房内靠西面墙

15、有一床铺,床边地上有一个黑色背袋,内装衣物、人民币、手机等物。9、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不锈钢菜刀一把及身份证、临时出入证等物品。10、抓获经过。证实上诉人崔波及原审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被抓获的情况。上诉人崔波提出,他拘禁被害人的时间是从20XX年11月4日上午到11月6日上午,在拘禁被害人期间,也没有用啤酒瓶打过被害人;他到平洲汽车站并不是去向被害人家属收款,而是去接陈春合来解决梁善琼和滕建平的同居关系问题。经查,被害人梁善琼在20XX年11月3日上午到达南海平洲汽车客运站后,滕建平就将他带到了上诉人崔波等人居住的出租屋,被害人到出租屋后就被上诉人用拳头和啤酒瓶殴打。上诉人还以

16、梁善琼导致月泰建平怀孕为由向他索赔,并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属让其交2万元钱才放人。20XX年11月6日上午,被害人家属陈春合打电话给上诉人崔波,告诉崔他们已经带钱到了平洲汽车客运站,崔波和原审被告人月豢树银、月豢建华带被害人到平洲客运站收款而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此时被害人梁善琼才恢复人身自由。这有上诉人崔波及原审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的供述、被害人梁善琼的陈述及证人滕建平、陈春合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本院认为,上诉人崔波、原审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崔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被告人滕树银、滕建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上诉人崔波提出,他让月豢建平打电话叫被害人梁善琼来南海是为了解决梁与滕建平之间的同居关系,自己向被害人索要20万元的赔偿是一时气愤所说,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他只是要求被害人拿出滕建平引产必需的费用、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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