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

上传人:笑少 文档编号:271271033 上传时间:2022-03-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1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

2、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后勤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安监部负责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

3、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后勤部,由后勤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

4、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5、(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

6、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施工人员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7、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

8、到车间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进入。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 2、安监部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入司前的公司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准进行作业。 3、各职能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9、;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第十九条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三章处罚与奖励 二、违章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0、(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3)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元;其他危险性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100元;(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设备检修、抽堵

11、盲板、断路等危险性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项目建设期间在本单位办理作业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 (8)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要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人罚款50元; (9)动火证作业应尽量移至于安全区域,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防腐等危险作业中应配备安全隔离网或警戒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违者罚款100元; (10)进行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气瓶要设阻火器,所有气瓶都要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压力表不规范或漏气,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1)非焊工作业

12、人员严禁焊接作业,电焊机线路要保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损、接头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隐患,违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12)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 (13)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卫生,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14)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2、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3、施工用电 (1)闸刀、

13、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4、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

14、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5、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不戴防护帽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200元; (4)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位从业人员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100元;(6)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乱接、乱扯乱拉电线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500元; 第9页 共9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