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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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区对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安排,加快完善全区城乡低保制度,打破城乡低保标准二元化格局,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 二、实施步骤 2010年3月31日前,开展工作调研,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成工作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具体标准、推进时间、工作要求等。 20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镇、各村委(社区居委)按区统一部署,对照一体化后城乡低保标准,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家庭收入情况,落实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核、审批。 2010年6月1日至6月3

2、0日,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省、市城乡低保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全区城乡低保一体化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低保补差条件的,审批同意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全区城乡低保以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和助残金标准同步实行一体化。 三、资金渠道 城乡低保一体化所需资金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四、具体要求 1.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2.要通过宣传栏、村(居)务公开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城乡居民宣传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 3.对从事低保调查审核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业务培训,熟悉政策,统一标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4.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状况重新审核和低保待遇的重新认定,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家庭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对象,重点加强对二、三类保障对象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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