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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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草案) 一、总则 1、为了推动我国焊接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哈尔滨工业大学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分为面上项目及重点项目两类,其

2、中面上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为1015万元。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研究。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

3、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重点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 4、面上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1日算起,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4、 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1(7)申请经费过多;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

5、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立项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根据批准通知,填写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

6、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度末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

7、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

8、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一般情况下要求面上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论文2篇,重点基金自主课题至少发表sci论文4篇。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英文名称:supportedbystatekeylabofadvancedweldingproductiontechnology,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4、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

9、,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5、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中的60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首次划拨该部分经费的50%,按管理办法规定视完成情况,一般按年度再次划拨该部分经费的50%。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

10、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其余40经费留在实验室,用于课题组成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 4、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4、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七月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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