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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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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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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侵害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全部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转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状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段话内容很丰富,不太好理解我们逐句讲解一下1)“侵害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全部权及其他本权”这里的“财产全部权”可以依据民法确定,即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产的状况下,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这段话说明:首先,对全部权的四种权能的侵害,都可能构成财产犯罪其次,侵害他物权以及债权的行为也能构成财产犯罪例如甲将某汽车质押给乙,丙盗窃了这辆车由于乙必需赔偿甲,所以甲没有损失那么丙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损害甲的全部权那么丙是否能构成盗窃罪呢?假如由于甲的全部权没有被损害,就认为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明显不合理这时,我们就可以用这个理论来解释这个案件由于丙侵害了乙的质权,这是一种他物权,丙也构成犯罪。

2)“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转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是指,假如要违反占有人的意志转变其占有现状(如没收、追缴,将财物转移给他人占有),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其中的占有,不限于对财物的占有,还包括对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这段话看起来很难懂,其实很简洁这里的占有专指非法占有例如非法占有毒品、盗窃者非法占有所窃之物等《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3)“但在非法占有的状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句话的意思是,这种非法占有不能对抗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例如,甲盗窃了乙的,假如乙自己将它再从甲处偷回来,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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