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汇报(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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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汇报(精选多篇)第1篇: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汇报XXX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汇报2011年,X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在党政服务审批中心和计生委的共同领导下,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宗旨,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XX下达的各项行政目标任务。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审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我委历来重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委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提升行政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支部责任目

2、标,行政“一把手”列为第一责任人,对窗口审批工作负总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规划,把责任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注重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同志充实到X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设立AB配角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支持和配合审批中心计生窗口工作,及时沟通信息,相互到做好补台。XX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到窗口1次,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与中心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窗口工作顺利开展。二、健全服务机制,实现行政服务

3、的提速增效近年来,按照上级要求XX在解决问题抓整改、借鉴经验抓创新、切实加强XX窗口效能建设上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 1求实效。根据XX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1年XX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调整不适合形势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印制了XX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手册。二是进一步规范窗口审批项目。对窗口审批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计划生育审批XX个事项已全部纳入窗口办理。三是优化审批流程。为方便办事群众,实行“窗口围着群众转,单位围着窗口转”的工作运行机制,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窗口和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

4、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不随意延长办结时间。四是重新修订XX工作制度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审批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民主评议制度以及审批工作年度定期报告等制度,对因工作造成失误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避免了只纠正错件不惩戒责任人、只考核不奖惩或者只奖优不罚劣现象的发生。一年来,XX窗口受理办结各项业务XX件,做到了XX受理,XX当场或承诺期内办结,未出现一起业务滞办、拖办现象。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坚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一是年初制定了XX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人口

5、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以及基本要求。二是通过节假日、纪念日集中宣传,利用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免费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XX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各种媒体进行发布和更新。四是利用XX政府网计生委网站优势,将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法律法规、办事规程、政策解答等内容设置成网页专门栏目,方便群众查询、检索和监督。通过宣传,增强了XX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四、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建设学习型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升

6、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是关键, 2011年开展了以“XX”为主题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统一思想。201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发后,XX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对意见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分析当前行政服务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具体安排。二是将行政许可法、文明礼仪、公务员法等书籍发给窗口工作人员,制定学习计划,把接待礼仪、审批权限、法律和法规等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来抓,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耐心热情,细心办理,业务解答做到“一口清、一次清”。三是“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结合培训班、讲座和学

7、习日等载体开展对行政许可法、XX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倡导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通过学习,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五、实施政务公开制,强化社会监督,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监督是关键。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定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申了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狠抓落实。二是通过XX热线、设立公开栏、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将XX窗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

8、向社会公布,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将XX行政审批权的运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件、信访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四是积极参与XX监察局纠风办、XX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XX优惠政策、XX管理与服务等内容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并对现场热线提问进行解答,群众参与度很高,得到了好评。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一年来,XX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无一例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我们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整体要求和人口计生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行政人员队伍素质与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待于提高;创造性

9、开展工作不够。六、下步打算(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中心和主管单位开展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巩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二)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不断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推荐第2篇: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第1页共5页喀什日报(汉)/2006年/3月/30日/第003版专题喀什地区民办教育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 条例,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以

10、下规定。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在喀什地区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民办学校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 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的活动。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面向全地区范围招生 的以实施中小学学历教育、学前

11、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为主的民办学校。地区级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事项须报行署备案。第六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在本县市范围招生的 以实施中小学学历教育(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必须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为主的民办学校。经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到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发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下发,根据审批 权限范围进行颁发。第三章办学条件第八条:举办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

12、权利和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民办学校。2、启动资金。学历教育:社会组织及个人办学启动资金地区级不得低于80万元,县级不得低于50万元; 非学历教育:社会组织办学启动资金地区级不得低于20万元,县级不得低于10万元;个人 办学启动资金地区级不得低于10万元,县级不得低于5万元。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出资协议书,并按认定的出资比例确定一方为主办者。 民办学校成立后,主办者应当将提供的资产交民办学校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或撤出。作为 活动资金可动用20%。3、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工作、有组织管理

13、能力的领导班子。(1)校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 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在男70岁、女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全民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担任民办学校中层以上职务的,须由人事 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兼职的证明。第2页共5页(2)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教育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人数 不少于3人。(3)校长与副校长间,正、副校长与担任人事、会计、总务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 避制度。4、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熟悉教学业务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

14、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建筑面积地区级不少于5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300平方米。租借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可要求出具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使用安全证明。民办学校不得租赁转租或已被抵押的房子作为教学用房;民办学校也不得将租来的教学用房 转租给其它民办学校。6、有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备和场地,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其中,开办计算机专业的民办学校应配有P型计算机20台(地区级必须在40台)以上,计算机房面积在4

15、0平方米(地区级不少于80平方米)以上。计算机型号随形势的发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临时作出规定。7、设立文艺、体育、卫生等涉及专业性教育培训内容的民办学校,应当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申办报告(含办学申请和可行性论证)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办学能力(专长与优势)、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意愿及目的、办学方向和目标等。(二)民办学校章程。包括:1、民办学校的名称、地址等;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民办学校的业务范围;6、民办学校的组织管理;7、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8、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9、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10、民办学校章程的修改程序;11、民办学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的章程应明确联合办学形式、各方出资方式及数额、权利和义务、参加 和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退出办学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退出行为无效。联合办学协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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