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通用合同条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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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项目合同协议书经授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工程(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业主。发包人为实施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实施,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润资-建设-移交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招标的投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 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1. 工程概况: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BT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

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BT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BT项目通用合同条款;(6)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通用技术规范;(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说明);(10)投标文件中的融资能力及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大纲(含施工 组织设计);(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签约合同价:人民

3、币(大写)元()o5. 承包人BT投、融资项目公司经理: ;施工项目经理o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移交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 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 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3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4、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1发包人的权利2. 1. 1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承包人出资、项目公司设立情况、项目公司的 融资、资金使用以及资格预审或投标承诺的人员、设备是否按时到场、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环保、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方 面进行监督。2.1. 2发包人有权为实现本合同款所述监督管理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问询、查 阅、复制、调取承包人或项目公司的相关记录、文件、账册及单据;2. 1. 3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

5、处罚,终止本合同并接管工程;2. 1.4发包人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54号)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 理单位;2. 1.6有权按合同约定监管方式监管承包人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除另有约定外, 不干涉承包人的融资操作;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 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按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 理相关规定,项目决算报市审计机关审计。2. 1. 9审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

6、划实施;2. 1. 10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2.1. 11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批工作;2.1. 12负责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2. 1. 13负责对施工及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中的设计变更按相关规定 程序报批。2. 2发包人的义务2. 2.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协助和配合承包人和项目公司获得项目建设实施的便利 条件,但发包人并不保证其协助将产生任何特定的效果。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设 计、初

7、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2. 2.3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 2.4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 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 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 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 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

8、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 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性)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 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 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 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 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木项规定提交占地计 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 2. 5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

9、 2. 6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 2. 7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规定在项目移交日接收本项目,并按第17. 4款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应利 息。2. 2. 8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 2. 9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 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 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 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 1款、第12. 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

10、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 知;(4)决定第11.3款、第11. 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 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7)确定第15.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 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 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 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 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 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1、,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 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 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 或解除。3. 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 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并通知承包人。3. 3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 权范围

12、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 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 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 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 3. 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 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 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

13、.4. 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 3. 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 签字。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 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15条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 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正式指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由于

14、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 5商定或确定2. 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 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 定。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 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 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 按总监理工

15、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 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1承包人的义务4. 1.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4. 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 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 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

16、天内为本BT项目实施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 该项目公司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公司履行职 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实施项目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工程交工 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等工作,承担项目建设期全部资金的 融资工作。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的约定筹集建设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向发包人提供项目 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配合相关监督机构的审计和审查等工作。资金使用必须保证项目 进度的顺利实施,承包人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每月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 际完成投资和次月计划完成投资情况资料,发包人对当月实际完成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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