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员工作总结(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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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人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第1篇: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推荐第2篇:司法鉴定人资格司法鉴定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44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

2、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司法鉴定人资格。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3、,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

4、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资格。(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daodoc)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户籍

5、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

6、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推荐第3篇:申请司法鉴定人申请司法鉴定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一)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

7、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和机构,申请司法鉴定人。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七)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与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申请成

8、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司法鉴定机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二)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相关文件(如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司法鉴定机构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四)资金证明是指申请

9、设立独立法人鉴定机构需提交以申请单位为验资主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设立非独立法人鉴定机构的需提交申请单位保证用于鉴定机构登记的资金数额的证明;单项业务范围至少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五)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需提交与申报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相关的原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六)必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及所有权凭证;对应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提供目录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等)。仪器设备依法应通过计量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认证证明。(七)申请的业务必需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应提供相适应的依

10、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检验实验室相关证明资料,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人。(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仪器设备管理程序、鉴定/检验材料管理程序、质量监督与控制程序、投诉处理程序、内部审核程序、内部流程管理、司法鉴定人聘用、内部责任、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九)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详见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部分)。(十)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需由申请单位提供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申请单位盖章,并由拟执业鉴定人同意并签名;(十一)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相关材料正式申报前,由申请单位填报“拟设司法鉴定机

11、构预核名称申请表”,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向省厅预先报核鉴定机构名称。三、申报材料的要求(一)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2份(审核后,复印件省厅留存1份、省辖市司法局留存1份)。(二)申报材料中的表格填写均要求具体、翔实、完整,不得出现漏填、空白的情况,如确实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填“无”;表格需贴照片处,均需贴本人近期两寸证件彩照1张。(三)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

12、,先由拟设机构的申请单位(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按照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填报“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送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省厅在收到名称预先核准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完成名称核准,并向申请单位核发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后,再由申请单位按程序正式申报相关材料。核准后的名称用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筹备活动,不得转让。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登记条件,申请者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抗辩登记管理机关对登记条件的审查。登记管理机关也不得以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登记。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在2个月的保留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要,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三

13、)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市局在受理材料时,如发现材料不齐,原则上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原单位,待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受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颁规章、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省辖市司法局将全部材料及本局的审核意见上报省司法厅。省厅接到申报材料及市局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及省厅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单位按要求在期限内办理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省厅将该鉴定机构录入江苏司法行政网予以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备注:1、以上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

14、情况,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2、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须经省司法厅或省辖市司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的内容、执业鉴定人和行政人员到位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独立法人机构需办理)等情况。3、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推荐第4篇:司法鉴定人申请指南登记指南(二)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型或者技能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

15、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五)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六)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上应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可从重庆司法鉴定网(网址:)下载,也可复印使用。推荐第5篇: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轰动全国的“黄静”案中,五份不同的法医鉴定一度成为焦点,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也许普通大众对司法鉴定人的印象限于大宋提刑官里“重证据实、民命为重”的宋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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