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部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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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部分罪名)一、概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及其他组织私人财产的所有权。2. 本罪客观方面: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3. 本罪主体: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除外)。4. 本罪主观方面:故意。二、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要客体)和被害人的人身权。2. 本罪客观方面: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暴力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

2、杀害、伤害等人身攻击或人身强制的手段,排除、制服被害人的反抗以劫取财物。当场作案现场,也包括由作案现场延伸的一段距离,特别是再跟踪追击的场合。其他方法采用暴力、胁迫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各种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方式使被害人处于昏睡、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3. 本罪主体:一般主体。X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本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4. 本罪主观方面: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5. 认定:情节显著轻微,所得财物非常小的,不以本罪论处。由财产纠纷引起的、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或索债的行为,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认定为本罪。抢劫罪作为一种侵犯财

3、产的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获取财物是达到犯罪既遂的状态的标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属于本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则以本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款、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本罪论处。携带凶器抢夺的,依本罪论处。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后,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以前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若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知觉或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以前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6. 处罚:犯本罪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4、列情形之一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A入户抢劫的(私人住宅或相当于私人住宅的封闭性场所,具有供家庭生活和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从事旅客运营的各种公共汽车、大或小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C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精品.;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E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加重情节);F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G持枪抢劫的(玩具手枪不适用本加重情节);H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263条!真题解析:(2008/二/62)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5、?(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的。”然后翻窗逃跑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后,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其血流不止,一下愣住。丙迅速逃离现场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答案ABC。D的暴力程度足以构成“转化型” 抢劫,其他则不足以构成。B不

6、是转化型抢劫,因为狼狗的追赶难言是“抓捕”,况且即使是贼,畏惧狼狗追咬而打死了狼狗,含避险成分,肯定不能适用“转化型” 抢劫规定。三、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 本罪客观方面: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 本罪主体:一般主体,X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5. 认定:“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X2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0X2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3万X10万元以上的。免予刑

7、事处罚的情形:A16X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B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退赔的;C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D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夺取债务人的财物以催促债务人还债,或用以抵押,或抵偿债权的,不认定为本罪。6. 处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上述),处3X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上述),处X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处罚。刑法第267条!精品.真题解析:(2009/二/19)乙与丙因某

8、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之托带口信给乙,若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答案A.这是虚构的非来自行为人本人的威胁,故按诈骗罪处理。四、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 本罪客观方面: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界定同抢夺罪)3. 本罪主体:一般主体,X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9、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5. 认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本罪论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本罪论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25份以上),以本罪论处。盗窃交通工具、电力、广电、电信等设施或以上设备的重要零部件,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处。盗窃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破坏生产经营),以本罪论处。盗窃公文、证件、与财产凭证只以之取得财产的,以本罪论处。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仍以本罪论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毒鱼、炸鱼数量较大,但未引起其

10、他严重后果的,定本罪。6. 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64条!真题解析:(2007/二/15)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

11、开后,甲骑走电动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精品.答案B。因为不是“骗取交付”,所以排除A。因为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排除D。因为停在店家门口的车属于店主控制的财物,不是委托保管物,排除C。甲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符合A、C、D的情形,成立盗窃罪。五、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 本罪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蒙蔽被害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基于错误自愿将财物交给他人。3. 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

12、有公私财物为目的。5. 认定:“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X4000元;“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X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X20万元。6. 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266条!真题解析: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像忘了带钱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

13、值3300元)后逃走。甲是诈骗罪的直接正犯。要点:“三角欺诈”中,被骗人丙(第三人)是财物的有意识的管理者,有处分的意识和权限,骗得其交付属于诈骗。若第三人(非财物所有者)没有管理意识、处分权限,被骗交付的,是盗窃罪的被利用人,利用人是盗窃罪间接正犯。六、侵占罪(亲告罪)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 本罪客观方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3. 本罪主体:一般主体。4.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5. 处罚:

14、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处X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精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X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刑法第270条!真题解析:(2008/二/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在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然经过此地的丙见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不翼而飞。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

15、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答案C。皮箱被盗出了乙的宅院,对乙属于失控之物:对甲也是暂时不再控制范围内,故不能认定丙有窃取他人占有之物的意思和行为,故成立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 本罪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 本罪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 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本公司、企业或单位内担任一定的职务或主管、经手财物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或者是非从事公务的人员。4.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5. 认定:非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本罪处罚。6. 处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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