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所有权概述(一)劳动所得 通过劳动而获得的劳动产品或物质利益 (二)收益 如前所述,收益是指对全部物所收取的物质利益,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三)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全部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不能分别的财产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 1.混合是指不同全部人的财产相互结合而难以识别或识别所需费用过大,而所生的全部权变动的法律事实混合必需是动产与动产的混合因混合而形成的新动产,称为混合物在表现形态上,混合有固体与固体的混合、液体与液体的混合及气体与气体的混合动产与动产混合后,原则上各动产全部人以其混合时的价值共有混合物,混合后的可视的动产为主物的,由主物全部人取得混合物的全部权 2.附合是指不同全部人的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到达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撤毁不能回复到原来的状态在附合的状况下,可以区分原各全部人的财产附合主要指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及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是指动产与他人的不动产相互结合,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因而发生的动产全部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在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状况下,附合者为动产,被附合者为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结合后,动产便丢失其独立性例如,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的全部人取得动产的全部权,而动产的全部权和动产上的其他权利毁灭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是指全部人各异的动产相互结合,非毁损不能将其分别或分别所需费用过大,因而发生动产全部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动产与动产附合后所结合而成的物,称为合成物;合成物原则上由动产全部人共有,各共有人依据附合时的价值比例确定其应有的局部动产与动产附合后,如有可视为主物的,由该主物全部人取得合成物的全部权;非属主物的动产全部权与存在于该动产上的第三人的权利毁灭;可视为主物的动产上的第三人的权利不毁灭而连续存在于合成物上 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方的财产并将该财产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加工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加工的材料须属他人全部,加工人须有加工行为,加工还必需是因加工而制成新物 关于加工的法律效果,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一种立法例是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另一种立法例是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 在添附关系中,丢失动产全部权的人或丢失动产上的其他权利的人,因添附而患病损失时,可依不当得利恳求权恳求补偿金;因添附而丢失权利和患病损失的人,除有不当得利恳求权外,还可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和87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加附属协,财产全部人同意增加,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没有商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撤除的,可以责令撤除;不能撤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全部人;造成财产全部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全部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商定又不违法的,按商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