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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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各村(居)、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各部门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和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必须遵循“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权

2、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止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二、具体做法1.“一把手”不直管财务。由副镇长陈晓春同志具体分管财务工作。坚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对1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条线的领导统一提出报支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批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根据党委讨论意见办理;超过100万元的报市财政

3、局备案。所有支付凭证都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条线领导、财政所长、分管领导、镇长签字手续。2.“一把手”不直管人事。由镇党委副书记某某同志具体分管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由承担人事职能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商量提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在研究本单位上述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3.“一把手”不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由副镇长某某同志具体分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100万元以下的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其中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一把手”不直管大宗商品采购。建立和实行预算计划、提前申报和集中采购制度。凡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或服务及单项采购支出超过一定数额的均列为大宗商品采购,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采购。每年年初,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采购计划后,报公共资

5、源交易中心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专业采购小组统一采买。单位处理出售办公楼、现代办公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应事先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竞标。三、实施步骤(一)建立领导机构。全镇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镇组织、财政、监察、秘书室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对镇各单位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检查。(二)健全完善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上述制度明确各

6、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三)确定分管人员。镇政府和各单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的副职,由各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并报镇纪委及相关部门备案。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分管确定后,一年内不得撤换,满三年可进行调整,如确需重新调整的,需向镇纪委作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四)实施民主监督。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建立“一把手”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镇纪委委员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的副职履职情况监督、检

7、查和考核。民主监督要与分管负责人履职工作同步进行。监督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对分管的副职批报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四、监督检查1.强化班子内部监督。要定期召开党委会、班子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汇报、检查、总结“一把手”“四不直管”要求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纠正,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有关会议沟通研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制约。2.强化群众监督。要通过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定期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班子成员落实市委要求情况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办理情况,加强

8、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3.强化服务对象监督。要定期征求组织人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听取他们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应,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五、工作要求(一)扎实推进。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迅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对暂不具备条件,或因其他因素未实行,以及因本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少造成重复分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镇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镇纪委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二)分类指导。领导小组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并对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三)接受监督。镇内机关和各单位要将本实施意见及本单位制定的制度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或采取多种方法广泛进行宣传。定期召开大会,通报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镇纪委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6902501),受理基层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四)严肃纪律。镇党委书记和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四项工作后,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四项工作的副职,既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又要主动接受监督。镇纪委要加强实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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