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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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200字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5p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为了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笔者特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供“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

2、参考和借鉴。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5p,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5p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5p,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5p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5p,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3、抵扣其进项税额。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5p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的

4、,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八、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5p。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5p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

5、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5p。十、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xx年x月x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十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xx111号)规定:“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

6、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十二、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十三、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此外,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7、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xx111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四、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

8、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七、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八、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十九、接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还开不出来专票,不是“营改增”范围,还是使用营业税票。二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xx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抵扣的项目。第二篇:“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十六种情形 1700字“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十六种情形为了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特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5p,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5p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5p,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5p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

10、用#5p,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二、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5p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六、增值税扣税

11、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5p。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5p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八、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12、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5p。九、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xx年x月x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十、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财税20xx10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13、;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十二、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此外,根据财税20xx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三、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1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十六、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三篇: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1900字关于营业税改增值

15、税学习的一点体会在集团公司的组织下,我们开始了税收最新知识的更新学习。我们主要学习了一些最新的税收改革备受瞩目的相关政策知识。一、“营改增”的学习心得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让我感觉到,自己工作的企业是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我们面临很大的困难和艰巨的任务,在此我对自己学习“营改增”的体会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营改增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营改增”首先会影响公司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

16、、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按照国家规划,“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选择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在增值税原有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增值税税率。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xx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xx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全部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我认为,在整个财税体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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