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国际法学课件第10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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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n一、外交、外交关系与外交关系法n外交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n广义的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设常驻使馆、派遣或接受特别使团、国家领导人访问、举行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n狭义的外交关系,是指国家在对方领土内互设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n国家间有正式的(常驻使节)半正式(代办级常驻使节)和非正式(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的外交关系。 n外交关系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二、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的渊源n过去主要是国际习惯,二战后,签订了一些关于或涉及外交关系

2、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其中主要有:n1946年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和1947年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 n1961年4月18日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n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n1969年12月8日的特别使团公约n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n1975年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普遍性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等 三、外交机关体系 国国家家外外交交 机机关关国内国内 外交外交机关机关驻外驻外 外交外交机关机关国 家 元 首政 府外 交 部 门常 设 性 的:使馆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临 时 性 的:特别使团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

3、元首: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 个人或集体。在对外关系上,国家元首所作的一切法律行为,均视为国家行为。 职权由本国宪法规定,主要有: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战等。 国家元首在他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以及最高之礼遇。n2、中央政府: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n政府在外交方面具有本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重要职权,大体有:领导外交工作,同外国政府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本国谈判、会议和缔约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等。n政府首脑在对外关系上居于首要地位,可以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参加国际会议,签订条约,同外国政府首脑发表共同声明和公报等。n政府首脑在国外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

4、免。n3、外交部:对外关系的主管机关 n职权:负责执行政府关于外交政策的规定,处理一般外交业务,指导和监督驻外使领馆、特别使团和驻国际组织使团、出席国际会议代表团的工作和活动,与外国使领馆、特别使团保持联系和进行谈判。n外交部长具体领导外交部门的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如同国外代表团谈判、签定条约、参加国际会议等。n外交部长在外交活动中代表国家而无须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n(二)外交代表机关n常设外交代表机关仅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还包括向国际组织派遣的常驻代表团。n临时外交代表机关,又称特别使团(节),是指一国派遣到他国或国际组织执行特定的临时外交任务的外交使团。这一类代

5、表机关又可分为政治性使团和礼节性使团等。 四、外交关系及使馆n(一)外交关系及使馆的建立n第2条“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至于协议采取什么形式,则由有关国家决定。过去往往缔结条约,近来多用换文(exchange of notes)或双方发表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e)等形式。n一个国家同哪些国家、n经过什么程序、按照什n么条件建立外交关系和n互设使馆,属于该国自n由裁夺的事项。 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要表明与台湾当局断绝一切外交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截止到2011年,中国已同世界上174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二)使馆的职

6、务n1、代表(representation)n派遣国政府的代表。n使馆,特别是使馆馆长,是派遣国和接受国政府之间进行联系或者商讨有关两国关系事项的代言人。n2、保护(protection) n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国家及其国民的利益。n3、谈判(negotiation)n为解决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发生的问题,代表本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谈判n4、调查和报告(investigation and report)n通过合法的方法,掌握接受国的国内情势及其发展情况,并报告派遣国政府。n5、促进 (promotion)n促进派谴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并加强两国间经济、社会、文化等

7、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 n除上述主要职务,在接受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使馆还可以执行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可以受托保护未在接受国派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国及其国民利益。n兼任外交使节。兼任外交使节是由于外交官人员不足、派遣国经济紧张,或其他原因,使馆馆长不设在接受国国内,而由驻邻国的使馆馆长兼任的制度。n随着许多殖民地国家宣布独立,现在兼任大使制度更趋于普遍化。因为这些新生国家根本没有在世界所有国家设立大使馆的财政能力。(三)使馆的人员n使馆人员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n外交人员:指使馆内具有外交官职衔的使馆职员,是外交代表。包括:使馆馆长、参赞、秘书、武官和随员。 n行政和技术人员:承

8、办使馆中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使馆办公室主任、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电技术员。n服务人员也称事务职员:包括汽车司机、厨师、传达员、维修工、清洁工等。n此外,公约中还列有一种“私人仆役”,是指上述各类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如保姆。私人服务员不属于派遣国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派遣国雇用的人员,不在使馆人员编制之内。(四)使馆馆长的等级n分为三级: n1、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n2、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n3、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n代办与临时代办不同。n国家之间商定交换何种等级的使馆馆长。n通常情况下,两国都互派大使。只有当两国关系存在问题时,才派代办。 n各使馆馆长

9、不因等级而有所差别。n等级仅在在优先地位及礼仪事项上起作用。 (五)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n1、派遣:n派遣国对于拟派驻接受国之使馆馆长人选;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及派遣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职员时需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n自由派遣其他使馆职员。n2、接受:n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不予同意之理由。n一国有权拒绝一个人为外交代表,这在外交上称为“不受欢迎的人” 或“不能接受的人”n接受国宣告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可接受的人,有各种原因,最常见的是由于有关人员经查明干涉接受国内政或者从事间谍活动。此外,外交代表发表对接受国不友好或诋毁的言论,也可能引起接受国采取这种行动。俄英“石头间谍案”

10、n2006年1月23日,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宣布:4名英国“外交人员”在俄从事间谍情报活动,并向俄某些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由于英外交人员在交联活动中使用的是内置高科技谍报装置的石头,故媒体称之为“石头间谍案”。n英国间谍是英国驻俄使馆人员,全部具有外交官身份。n英外交人员与俄罗斯线人进行情报交联的工具是一块石头,橄榄球大小,外表和普通石头无异。但X光射线扫描后发现里面有蓄电池和加密情报收发机,放在俄一街心花园一堵不起眼的石头墙上。从旁走过,按一下手中的掌上电脑按钮,情报就自动转到电脑中。但石头中的电子装置不稳定,需要充电,甚至修理,故被发现。n在宣布“石头间谍案”后,俄没有按惯例让英国把涉案人员召

11、回,也没有宣布驱逐英外交官。英反映低调,只是予以了否认。携带国书赴任nn国书是一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n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国书由元首签署,由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n国书一般都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副本递交给驻在国外交部长,原件需由大使本人亲自递交给驻在国元首。n外交代表的人选经接受国同意后,派遣国就可以正式任命,并使其携带国书赴任。馆长到达接受国首都后,应立即拜会外交部长,商定递交国书事宜。n代办级使节是由一国外交部向接受国外交部派遣的,其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出。 (六)外交使节职务

12、的开始与终止 n1、开始:n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者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递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两种日期由各国任择一种,作为任职开始日期。n2、国书再递:n使馆馆长在接受国期间,因等级升格,或者派遣国或接受国的国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国家合并或分立时,通常须重新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 n3、终止:使馆人员职务终止的原因包括:(1) 召回(主动与被动)。(2) 外交关系断绝。(3)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产生新政府。(4) 任期届满。 (七)外交团n狭义:所有使馆馆长n广义:还包括其他外交人员及家属n团长由驻在一国的使馆馆长中等级最高,开始执行职务

13、最早的担任,主在礼仪上起作用。n外交团并非是一个固定组织,也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而只是在礼仪方面起作用。(八)特别使团n1969年12月8日的特别使团公约n第1条: “由一个国家,经另一个国家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交涉,或为了执行同该另一个国家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n现代国际关系中,除国家间派遣特别使团外,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也采取特别使团的形式。n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n不以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存在为条件第二节 领事制度n选任领事:16世纪前,领事通常从本国侨民中选出,其职能是代表本国侨商同地方当局打交道和解决商务纠纷。也被称为“商人领事”或

14、“仲裁领事”。n委任领事:16世纪后,领事逐步转为由国家政府委派,而不再由当地商人选任。 n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派遣到他国一定地区执行保护其国家及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代表。n领事关系是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关系。 n领事关系法一个特点是有大量的双边条约。n1963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签定了全球性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我国于1979年正式加入了这一公约。一、领事机关(consulate)n1、领事机关:一国根据协议派遣到他国一定地区执行护侨、通商、航务等领事职务的机构。n2、类别:n使馆内的领事部和专设的领事馆。n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外国设立

15、专门的领事馆办理领事业务。n3、设立:n领事关系以协议为之。n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是否意味同意建立领事关系? (一)领事馆的设立n领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在该国境内设立。n设立地点、领馆类别及其辖区,由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这种同意往往通过两国协议表示。确定后,派遣国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才能变更。n领事馆分为四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相应地,领馆馆长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n我国实行前三级领事制度。 n总领事馆或领事馆如欲在本身所在地以外的地点设立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或者在原设领馆所在地以外开设办事处作为该领馆的一部分,均须经接受国的同意。(二)领事(馆

16、)的职务n1、促进两国之间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之发展,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关系;n2、了解和报告。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了解接受国境内商业、经济、文化和科学活动的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报告;n3、办理护照和签证;n4、帮助派遣国国民;n5、从事公证和行政事务。执行公证、民事登记等职务和办理若干行政性质的事务;n6、保护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保护派遣国和国民的利益;n7、监督、检查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二、领事人员(consul)n1、领事官员:n是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馆馆长在内。n2、领馆雇员:n即领馆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包括办公室秘书、译员。n3、服务人员:n包括汽车司机、传达员等担任领馆杂务的人员。n领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不属于领馆人员之列。(一)领馆馆长和其他人员的委派n领事分为专职领事和名誉领事。n专职领事是一国政府正式派遣的领事官员,由派遣国国民担任。n名誉领事是派遣国从居住在其领馆所在地国家的人士中选任的,一般选择接受国有实力的经济界人士或律师担任,旨在增进两国间的关系,特别是商业关系。n我国不派遣也不接受名誉领事。n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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