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阳天宁寺塔塔基清理简报 汾阳天宁寺位于汾阳城东关木桥街、寺巷街交汇的丁字路口、原汾阳市五金厂院内,寺院已毁寺院有塔,名为天宁寺塔山西省平遥冠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汾阳公司2012年1月在此区域施工建设,为了确定天宁寺塔的位置、时代及该塔有无地宫等问题,2012年2月29日至3月7日,汾阳市文物管理所对天宁寺塔塔基进行了抢救性的勘探、清理和发掘,现将此次清理发掘情况报告如下:一、 历史沿革汾阳天宁寺,始建年代不详,据民国时期蒋维乔的《中国佛教史》载:“禅之五派中,其末最盛者,临济宗也至宋时分杨岐、黄龙二派……临济义玄,嗣黄檗希运之法;由南方北来,居镇州临济院,后移大名府兴华寺东堂入寂于唐懿宗咸通八年;敕谥号慧照禅师临济之后,……首山嗣法中,有名者为汝州叶县广教院之归省[来自WwW.lw5u.cOm]……汾阳太子院之善昭善昭传之石霜楚圆:杨岐、黄龙,分于石霜之下”[1]《汾州沧桑》[2]、《汾上访古》[3]记载,天宁寺为汾州自隋唐以来就有的佛教大寺,唐代时改建为大钟寺,宋代嘉祐八年(1063年)重修,改名太子院,元代至顺三年(1332年)再修,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寺庙大加增建,更名天宁寺,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汾州升为府,设有僧纲司[4];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院内有增建;清顺治五年重修。
清代中后期至民国期间,整座寺院已沦为断壁残垣;建国初,该寺已成为一片废墟,只有寺塔独存;1974年夏,原汾阳县五金厂在此新建钢球网架车间,寺塔由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主持拆除,现地表遗存只有塔基二、 塔基形制从清理现场看,该塔基坐南朝北,平面呈六边形,每边边长2[来自www.lw5U.coM].97米,平行宽度为5.51米,面积约23平方米现遗存塔身为砖灰结构,砖长28.5厘米,宽14厘米,厚5.5厘米入口处两侧放置有门限石,为当时放置门槛与板门之用;之下为红砂石质长条形石板,长128厘米,宽55厘米,厚8厘米;石板以下又为青砖砌筑,转角处向外突出三、 地层堆积遗存塔基地表清理有少量琉璃构件(残),以及瓷器残片数件,陶质瓦当1件,发掘范围为南北长2.88米,东西宽0.93米,面积2.68平方米地层堆积可分为四层:第一层,三合土卵石层,比较坚硬,卵石属人工平铺于三合土之内,此层深度厚0.5米,未发现遗物第二层,土与白灰相交的地层,白灰层共有五层,较为坚硬,此层深度厚1.03米,未发现遗物第三层,褐色土,较纯净,质地较软,此层深度为2.18米,包含物有大量白瓷碗残片,豆绿釉瓷碗残片1件,泥质灰陶瓦当1件。
第四层,褐黄色生土层(图一)四、 遗物介绍根据地表和文化层清理出的遗物,可分为两个时代——宋代与明代,种类可分为陶器、琉璃、瓷器等宋金遗物1. 兽面纹瓦当,1件残,当面直径16厘米泥质灰陶,轮边上宽下窄,左右均等,当面纹饰略凸出,内圈饰兽面纹,兽面周围有鬃毛,双目圆睁,阔口大张,面目威猛;外圈素平无饰2. 瓷碗残片,1件耀州窑系产品,圈足直径为8厘米,残高4厘米豆绿釉,灰胎细腻,内外施釉到底,光滑,鼓腹,玉环底足稍高腹外部饰刻划仰莲瓣纹,碗内底部饰九个小双圈纹(图二、图三)3. 瓷碗残片,数量较大其中一件标本圈足,直径7厘米青白色釉未及底,釉面有砂眼,褐灰胎,斜腹,圈足碗内有模印菊花图案,圈足上有支钉五枚或六枚不等,其中一件碗外底部圈足内墨书繁体字“宁”(图四)明代遗物均为地表采集1. 龙纹瓦当,1件残存一半,瓦当直径8厘米,残宽7厘米,残长12厘米琉璃质,绿釉,灰白色胎,胎质坚硬瓦当外面饰龙纹,体型肥壮,龙头向上曲身呈圆形,外圈平素无纹饰2. 盏,1件圈底直径4厘米,残高2.5厘米,里外施黑釉未及底,灰白胎,矮圈足,底部由外至内略凸起(图五)3. 器盖,1件残损严重,直径约15厘米外施黑黄釉相间,光滑,灰白胎,葫芦形钮盖,双圈,斜肩(图六)。
4. 龙纹滴水,1件残损严重,琉璃质,绿釉,灰白色胎,胎质坚硬,正面模印龙纹,龙头高昂,像似曲颈折腰,轮廓为如意形边廓,残宽8厘米,残高7厘米(图七)五、 结 语汾阳市现存古塔有五座,均为明清建筑这次对天宁寺塔塔基的清理,整理得出以下两点认识1. 经过此次清理,证明此处的塔基时代为明代与三泉东赵村明代建筑奇峰塔砖的尺寸相似,且塔基以下并无地宫存在2. 在地层堆积的第三层,清理出大量的宋金代时期的瓷碗残片,说明该塔所处的位置的确是宋代太子院的范围,特别是“宁”字碗的出土,可证宋代太子院已用“宁”字碗作为寺院专用铭记此次清理发掘得到了山西省平遥冠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汾阳公司解庆伟经理的大力支持,谨致谢意!参加发掘人员:王仲璋 任国全 王术峰 贾建涛绘图、照相: 任国全执笔: 王术峰[1] 蒋维乔导读《中国佛教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第一版,244页[2] 刘瑞祥《汾州沧桑》第一卷,北岳文艺出版社[3] 吕世宏《汾上访古》第256页,北岳文艺出版社[4] 蒋维乔《中国佛教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第一版,212页:“(明洪武时期)为处理僧侣寺院计,详定僧官之制;(京师)设僧道衙门,置僧录司、道录司,各任其官;品佚甚高,待遇优渥。
地方)各府僧纲司,掌本府僧事,称为僧纲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