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相关制度(参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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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 1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 过去五年内, 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 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 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 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备注: 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应当履行以上承诺 (声明) ,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材料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 食 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2、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 (包括 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 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必要 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 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

3、食品安 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 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 存,以备检查。材料 10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 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 会责任。 按照许可

4、范围依法经营, 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 放食品经营许可证。2、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 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 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材料 11索证索票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 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餐饮服

5、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 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并应当索取、 留存有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 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 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 期采购时, 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

6、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 货单。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六、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 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 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 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 宰企业

7、直接采购的,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 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八、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 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 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 格证明的复印件。十、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 应当索取并留存集中消 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或复印件) 。十一、建立专门的账簿,及时登记以上凭证。十二、以上凭证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到期后六个月,没有明 确保质期

8、的,至少保存两年。材料 12进货查验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1、每次进货比对进货票据查验货物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内容,货、票不符或者货物本身标示不合法的拒收。2、对每批货物开箱抽查,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拒收。3、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 验报告(或复印件) 。4、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 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与购物凭证 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

9、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等。材料 13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 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2、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 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 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材料 15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1、购进食品添加剂时严格审查供货商资格和添加剂的生产许可 证号、生产企业情况,避免购进违法生产的添加剂。2、食品添加剂有专人管理, 专柜存放。 使用不当会有毒有害的,存放在专门的有锁的柜子里。3、严格按照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 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超量使用,不向食品里添加非食用物质。每 次使用有专人准确、及时记录使用情况。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和 “不采购、 贮存、 使用亚硝酸盐 (包 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的标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相 关行政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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