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提高班讲义(李玉华主讲)08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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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01讲预算法第一节预算法【知识点】预算和预算法概述(一)预算的概念预算法意义上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或财政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岁入和岁出。预算是国家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预算是政府的命脉,是公共政策基本生命支持系统的媒介。预算服务于政府的事权,在形式上体现为反映财政收支的特定表格,不仅表明政府各种收入从何而来,而且要表明其是如何使用的,在当今它还反映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和参与的规模程度及范围。此外,预算还体现了财富的分配、政府活动的透明度,以及政府对公众的责任等,它

2、与各类主体利益攸关,同现代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关联紧密。预算中蕴含方方面面的财力配置,既包括纵向的,也包括横向的。预算不可能是严格的计划,在执行中需有一定的弹性并可以调整。因此,预算约束或预算的“刚性”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二)预算法的概念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以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预算关系。预算关系可分为预算实体关系和预算程序关系两类。其中,在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预算资金过程中发

3、生的社会关系为预算实体关系,而在遵循预算的编制、议定、执行等程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则为预算程序关系。这两类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三)预算年度总体来看,预算年度分为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类。前者是以公历年度作为预算年度,我国即是这种;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后者是指以一年中的某个日期开始的12个月作为预算年度,如英国、日本为当年的4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美国为当年10月1日始至次年9月30日止。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四)预算法的基本原则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

4、执行和调整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量力而行原则是指在支出安排的总量上按照年度财政收入规模安排支出。重点支出一般不与财政收支增幅挂钩,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来安排预算支出,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2.预算法定原则预算法明确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3.绩效原则绩效指政府支出应与有效公共服务的提供相匹配。绩效原则指政府应当将绩效贯穿于预算全过程。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

5、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

6、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5.公开原则预算的公开性是指:一是预算公开,除法律规定或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机密外,预算草案及依据应向人民代表公开,在预算通过后应向人民公开;二是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过程透明;三是决算数据公开。预算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

7、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6.完整性原则预算完整性原则,是指一切和政府有关的财政收支活动,都应该纳入到预算当中,政府在预算活动外不许有任何其他的财政收支行为。7.分税制原则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实行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有利于稳定中央与

8、地方各级预算收入来源,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克服以往那种权责不清的预算管理体制的弊端。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知识点】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一)预算体系的层级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这就说明,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分别是:(1)中央预算;(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9、预算;(5)乡、民族乡、镇预算。这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简称为地方预算。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二)各级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三)政府预算体系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

10、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11、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

12、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10:针对本讲义提问【知识点】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职责。预算管理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等。预算管

13、理职权法定,是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对各类预算主体的职权都要依法作出规定,并应依法进行分配。预算管理职权的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预算管理职权的横向分配,是指预算管理职权在相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务院之间的预算管理职权的分配。预算管理职权的纵向分配,是指预算管理职权在不同级次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如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11:针对本讲义提问(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

14、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1)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3)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15、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讲义编号NODE01189000080100000112:针对本讲义提问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査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审査和批准权。审査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讲义编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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