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件妇字〔2021〕3号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各团体会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2004年12月13日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修改后的?条例?和?规定?已经全国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 国 妇 联2021年1月25日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和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根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开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阔农村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奉献力量第四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第二章 组 织第五条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第六条 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乡镇妇联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假设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专业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假设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假设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假设干名和代表假设干名,组本钱村妇代会。
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换届情况报乡镇妇联备案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流动妇女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组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第九条 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二〕讨论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效劳能力第十条 农村妇代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二〕加强与本村其他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本村妇女组织化程度;〔三〕加强农村妇代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四〕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抵抗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反对邪教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村〔五〕开展农村妇女培训,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效劳八)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四章 妇女工作者第十二条 乡镇妇联主席的根本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第十三条 农村妇代会主任的根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儿童效劳,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能够带着妇女增收致富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第十四条 乡镇妇联主席享受乡镇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第十五条 乡镇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换届情况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第十六条 加强基层妇联干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参加脱产学习,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妇女工作者队伍第十七条 加强代表、执委队伍建设,发挥她们在联系妇女、代表妇女和效劳妇女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十八条 建设巾帼和家庭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效劳。
第五章 经 费第十九条 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经费来源:〔一〕乡镇妇联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二〕农村妇代会活动经费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三〕开展生产性、效劳性经营活动;〔四〕建立经费基地;〔五〕依法接纳社会捐赠第六章 附 那么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3日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街道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街道妇联〕和社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第三条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和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根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开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阔城市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奉献力量。
第四条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第二章 组 织第五条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妇女联合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第六条 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假设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换届情况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妇女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妇工委〕第七条 专业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领域和单位设立妇女代表会妇女代表会由单位妇女民主选举假设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本单位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假设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代会一般三年举行一次,换届情况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和单位,流动妇女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第九条 街道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效劳能力第十条 社区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提高社区妇女组织化程度;〔三〕加强社区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第十一条 街道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立〞、“巾帼社区效劳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效劳业的经营与管理。
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五〕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教育、效劳、维权和文化阵地,拓展效劳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效劳〔八〕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第四章 妇女工作者第十二条 街道妇联主席的根本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参政议政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