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所得税汇算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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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扶持资金所得税汇算账务处理政府扶持资金所得税汇算账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 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 看看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政府扶持资金所得税汇算账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不征税收入有明确规定,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奖金、扶持资金,除了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外,应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到政府扶持资金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收到政府扶持资金符合条件专项用途,是不征税收入,汇算 应纳税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收到政府扶持资金不专项用途,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汇

2、算应 纳税所得税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 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 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 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 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税2008) 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

3、财政拨款仅指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 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 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 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 区别.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 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其次,免税收 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

4、特定纳 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 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 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 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 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 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以上就是关于政府扶持资金所得税汇算账务处理的详细介 绍,更多与政府扶持资金所得税汇算有关的内容,请继续 关注,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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