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代表法讲义 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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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它是专门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下面是的代表法讲义,希望对你有用。代表法讲义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它是专门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一、代议法的意义(一)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推动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一步发展。二世。代议法的基本内容(1)一般规定1. 明确代表的法律地位2. 明确代表的法律地位3.明确代理的法律利益关系4. 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5. 明确代表接受监督的法律关系。(二)代表会议期间的工作1. 考虑。审议是对

2、审议的议案、报告进行修改的过程。2. 调查。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审议权时,有权对审议中的法案和报告草稿的任何问题提出并要求答复。3.讯问。质询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关的代表提出问题并要求回答的权利。4. 账单。议案是指要求全国人大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案。提案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5. 选举。代表大会表决权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基本保障之一。6. 去除。代表提出罢免案件的权利是集体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措施,同时也体现了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制约关系。7. 具体问题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具体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

3、行调查的一种方式。8. 投票。表决权是指代表在提交大会表决的法案或人事任免案件中表达其意愿和选择的权利。9. 建议。代表有权就各方面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和答复。(三)本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1. 组织代表小组,建立活动体系。2. 委托检验。3.代表性的研究4. 参加相关会议。5. 提出建议。6. 建议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7. 参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8. 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四)保障代表履行职责1. 司法保护。2. 时间保证。3.材料安全。4. 保护知情权5.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

4、组织代表参加表演学习,乡代表可以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学习。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密切联系代表,为代表执行职务服务。7. 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代表的建议。8.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五)代表监督1. 代表应当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职务的意见,回答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询问,接受监督,并在直接选举中以各种形式向选民报告执行情况。2. 代表应正确处理个人专业活动与履行职责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涉具体的司法案件,谋取个人经济利益。3.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代表。4. 代表在两种情况下暂时停止职务。5. 代表在7个案件中被终止代表法学习

5、心得体会代表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人大工作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到现在已经是20年了,2009年、20XX年作了两次修正,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代表法是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当家法”,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指南针”,是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护身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工作的“基本法”。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促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解读代表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1、人大代表

6、的性质。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人人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肯定是不现实的,至少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只能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具有鲜明的法律性和人民性。2、人

7、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从国家法律的高度确定了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和法律地位,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从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看,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依法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就使得代表的地位为法律所确认,为法律所保护。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人大代表与企业职工代表、农村基层代表、城市社区居民代

8、表等代表性有很大的区别。人大代表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作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3、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代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作用。法律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对“一府两院”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而这些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投票来完成的。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人大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都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

9、决策的作用。二是监督协助的作用。人大作为一个整体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是通过每一个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修改表决,对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通过,实现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反映了代表的监督作用。代表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协助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工作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协助作用。三是桥梁纽带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

10、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可以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人大代表的先进性所要求和决定的。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二)关于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力: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

11、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七项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1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代表要正确处理行使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权力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多方面的权力,代表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个人赋予的,不能被任何人剥夺,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放弃就是失职。比如说,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议案时一言不发,选举和表决议案决议时不投票,那是对人民利益不关心的表现,都属于失职行为。(三)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职权主要包括出席会议权、审议权、提出议案权、选举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提建

13、议权等10项职权,在工作实践中,关键要行使好五项职权。1、行使出席人大会议权。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这即从法律上肯定了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对代表的一种约束和督促。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还专门做出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2、行使审议权。审议权就是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发言的权力。审议权的范围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以下三点: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

14、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对审议的问题要有必要的调查研究,做到知情知政,这样审议才可以有的放矢,才能提出真知灼见。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对于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敢于提出审议意见。3、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是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力。表决权集中反映出人大代表对一个问题、一件事情、一种情况和一个议案的态度。在进行投票表决时,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可以自主决定投票。各位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第一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第三要敢于表

15、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4、行使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本级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应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极为慎重地行使好选举权。5、行使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并负责答复的权力。无论在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都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但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有五类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一是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二是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三是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是没有实际内容的;五是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一个人提出,也可多人联名提出。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重要的权力,是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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